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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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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股票代码:000521、200521 编号:2012-050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10日~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2年12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进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1月24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19人,共持有239,605,037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238,96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63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13,289,307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6,315,73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9,591,03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4,00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275,30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4%;反对14,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315,7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7%;反对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9,591,03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4,00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275,30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4%;反对14,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315,7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7%;反对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修改后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9,506,61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98,42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275,30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4%;反对14,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6%;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231,30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792%;反对84,42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208%;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连佩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监事简历如下:

 卢兴周,男,汉族,四川苍溪人,中共党员,1976年3月生,会计师,2012年4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硕士毕业。199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管理处处长、资金管理处处长,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卢兴周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2012年12月11日,卢兴周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卢兴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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