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12-043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11名,实为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保证董事充分表述意见的前提下,经表决,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包头分公司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设立分公司概况

 为提高管理集中度,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公司拟于内蒙古包头市设立包头分公司,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性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营业场所: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兵工东路7号)

 营业范围:锻造;热处理;机加;火车轴等铁路产品的生产销售;销售各种钢材;经营本企业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负责人:李一平

 上述设立情况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三、拟设立分公司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在包头生产基地的顺利实施,为便于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资源,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利用率,公司拟在包头生产基地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

 2、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分公司设立后更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对公司无其他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