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17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在接到该批复后将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尽快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