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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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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 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2-050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司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本公司关注到《每日经济新闻》2012年12月5日刊发了题为《ST珠江隐瞒1.6亿项目关键信息 涉嫌虚假陈述》的文章。文中对本公司目前正投资运作的木林镇煤炭项目提及的内容多有不实或缺乏事实根据。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传闻一:文章提及公司故意隐瞒项目历史,并主观推断“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就是原嘉宝田的煤炭专用线;“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实际上承接自嘉宝田的项目”

 2、传闻二:文章中对本公司的合作方——众和投资公司提出相关质疑,认为“众和投资的背景扑朔迷离”,“目前这家公司的注册信息与ST珠江披露的信息不同。”称“北京工商局网站无众和投资股东之一北京绿野农苑投资有限公司的信息,”众和投资公司现在的法定代表人与本公司2011年3月和6月的公告内容不相符。

 3、传闻三:文章提到公司在深交所互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回答投资者提问的内容与公告内容不符:有投资者提出“公告说,购置了地泵,据本人实地调研,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公司回复“历次公告从未提到购置地泵”。

 4、传闻四:文章提及本公司与众和投资公司合作的项目存在的“5倍溢价“让利”,称“ST珠江要拿出1.6亿元投资木林镇项目,但其所占权益却并不高;相反合作方众和投资则有可能从中大获其利。”

 本公司对上述传闻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文中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和澄清。

 二、澄清说明

 1、传闻一内容与事实不符。澄清说明如下:

 本公司所投资的木林镇煤炭项目所属土地原是文中提到北京嘉宝田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土地和房产,后该土地、房产被法院查封没收已不属于北京嘉宝田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目前投资木林镇项目与“嘉宝田”没有关联。

 木林镇项目的源头要追溯到北京万盛大秦煤炭有限公司。北京万盛大秦煤炭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21日成立,该公司投资建成并运营了北京市顺义区木林站煤炭批发市场项目。2005年6月22日该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大秦鼎昌煤炭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0日该公司名称又变更为北京嘉宝田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但公司土地证的使用者名称、房产证的所有权人名称都没有进行变更,仍为北京万盛大秦煤炭有限公司)。该公司开始几年经营的不错,经济效益也很好,后来由于股东之间的矛盾,经营状况迅速恶化,以储煤场房产证、土地证抵押的借款,到期无法偿还,被法院查封,储煤场荒废停业多年。

 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委托北京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8月13日、2010年12月22日分两次公开拍卖北京嘉宝田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土地证号:京顺国用(2000转)字第0017号、第0018号,房产证号:京房权证顺集字第00099号、第00100号)。两次拍卖会众和投资有限公司都积极参加,最终竞拍成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签发了(2004)二中执字第293-1号《民事裁定书》和(2004)二中执字第732-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两次拍卖程序合法,结果有效,有关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解除查封,归众和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可持该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众和投资公司与我司多次联系,共同就该项目进行了调研,认为项目前景良好,可以利用该地块的地理位置优势,结合国家和北京市对大型应急储煤基地建设和清洁煤等新能源技术开发推广的支持政策,将原有的普通储煤场升级改造为一个技术先进、环保水平高的清洁煤物流示范基地和政府的战略储备煤基地。同时,这个项目发展思路和定位与我司多元化发展战略中的能源版块目标不谋而合,双方就该项目达成合作,具体见2011年2月12日、2011年6月29日对外投资公告以及《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

 可见,木林镇项目除土地、房产曾经属于北京嘉宝田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后该土地、房产被法院查封没收已不属于北京嘉宝田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外,其他方面没有任何相关性。

 2、传闻内容对事实的判断缺乏依据,现澄清说明如下:、

 众和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营业期限:2005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公司股东为北京绿野农苑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融力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绿野农苑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澄杰威工贸有限公司,2009年3月9日变更为现有名称,有关媒体反映工商网站查不到北京绿野农苑投资有限公司,原因在于有关网站的数据库中没有同步更新。

 2011年7月12日众和投资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了《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将住所由‘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59号1121室’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A座7单元1101室’,法定代表人由“刘政良”变更为“李锡民”,该项变更是在公司2011年6月29日〈对外投资公告〉之后,因此不存在公司信息披露虚假的情况。

 3、传闻内容与事实相符,现说明如下:

 我公司对投资者以及媒体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与投资者充分沟通,有问题及时回复,对有关媒体提出的问题认真对待。有投资者提出“公告说,购置了地泵,据本人实地调研,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在回复该提问时,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未认真详细查阅公告情况即草率回复投资者公司“历次公告从未提到购置地泵”,由此对投资者和有关媒体造成了一定误解,在此深表歉意!对此,我们认真核对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发现该报告中提到的“添置地泵”字样,其实是一处笔误,实际应为“添置地磅”(用于煤炭称重),是由于拼音输入不小心把“磅”字错打成“泵”字。因为该项目投资中不会使用到地泵。对于我们工作的失误,再次表示歉意,今后我们将认真加强业务学习,避免出现类似的疏忽情况。

 4、传闻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倾向,澄清说明如下:

 众和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5000万元的投资企业,该公司自08年初开始对该项目进行大量的调研论证和协调所有债权债务人及股东,并与镇区市三级政府及发改委、市工业设计院、国家煤科院、法院、行业经营者进行了几十次沟通洽谈,理清了相关的法律解决途径,拟定了项目所在土地资产收购方案,于2011年1月提出与本公司合作, 本公司与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约定以该项目通过立项审批并具备煤炭储运、销售的生产经营规模前,作为该项目的投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本公司通过向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分批投资人民币16000万元,共同合作参与该项目建设经营,其中包括扩大该项目产能,建设煤炭储运基地、自营煤炭销售、扩建现有自备线铁路及建设水煤浆和生物型煤示范生产线,并约定在过渡期内该项目如有收益则本公司可获得不低于60%的收益,如本公司选择退出该项目投资的,并可按每年不低于18%的收益收回投资。60%比例的收益约定是指在项目过渡期内的,过渡期满后,即众和投资公司已取得立项审批并具备煤炭储运、销售的生产经营规模后,双方将另行根据各自对项目的投资和市场情况商定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及合作方式。

 本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约定,现该项目仍处于投资过渡期,不存在项目溢价问题,因此文中提的“5倍溢价“让利”情况是不存在的。

 公司经营班子认为,本项目如能发挥大秦铁路线作为北京唯一站口及煤炭储运能力较强的优势,并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迅速扩大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规模。通过扩大储运能力,把该项目建成一个现代化的煤炭物流港、争取到北京市冬储煤30-50万吨/年的计划,成为北京的重要冬储煤基地,以及通过开发推广水煤浆和生物型煤,形成300万吨左右的生产销售能力等,不但有很好的经济效益,更有着很好的环保效益。如果进展顺利对双方可达到共赢,是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的。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巨潮网、《大公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3、本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为亏损,详细内容请关注公司公告《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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