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集团")的通知,因“2011年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首次公开发行时进行质押的9800万股股票在T-10 日(T 日: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均价计算的市值已低于M 值(M 值:本期债券未偿付本金和当期利息之和)的2.0 倍,按照《2011年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股权质押协议》的规定,需要追加质押。山煤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追加质押给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2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到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山煤集团原相关质押情况详见2011年11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山煤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9,266,21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91,228,070股的57.4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山煤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3%,占山煤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