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350,83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6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15,307,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2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5,531,2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46%。
2、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12年12月3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350,687,089股,反对股份143,910股,弃权股份7,99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67%。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350,684,220股,反对股份142,910股,弃权股份11,86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59%。
3、审议《关于拟减持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350,575,665股,反对股份220,554股,弃权股份42,77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军、王子臣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