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205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绵阳市
九华投资管理中心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收到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九华投资”)《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关于购买四川九洲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九华投资于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公司股票4,215,9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2年8月13日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项目进行投资及资产管理。
4、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 | 出资比例 | 姓名 | 出资比例 | 姓名 | 出资比例 | 姓名 | 出资比例 |
张正贵 | 7% | 杜力平 | 7% | 孙仲 | 7% | 何林虎 | 7% |
霞晖 | 6% | 谢拥军 | 6% | 王强 | 6% | 祁权生 | 6% |
欧燕恩 | 6% | 廖建明 | 6% | 但丁 | 6% | 王国春 | 6% |
程旗 | 6% | 李海轮 | 6% | 马金伟 | 1% | 贾必明 | 1% |
李红满 | 1% | 袁红 | 1% | 廖先伟 | 1% | 陈锐 | 1% |
游鲁 | 1% | 段家刚 | 1% | 张立 | 1% | 任敏 | 1% |
杨远林 | 1% | 杨波 | 1% | | | | |
以上合伙人均为控股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部分董事、高管、骨干及公司部分董监高,九华投资视为控股股东九洲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购买股票情况
九华投资于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公司股票4,215,984股,占公司总股本0.92%,平均价格为6.741元/股。其中2012年12月5日四川九洲董监高出资委托九华投资购买757,849股(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5))。
本次购买行为发生前,九洲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3,453,644股,九华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购买行为发生后,九洲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仍为243,453,644股,九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215,984股,合计247,669,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5%,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购买股票的目的及计划
九华投资此次购买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九华投资表示自首次增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根据市场等综合情况继续增持公司股票,预计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及九华投资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的四川九洲股票,并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违规买卖。
五、其他
本次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2055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于2012年12月5日出资委托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九华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公司股票757,8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方情况
九华投资由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部分董事、高管、骨干及公司部分董监高出资组建,九华投资视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2年8月13日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项目进行投资及资产管理。
4、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 | 出资比例 | 姓名 | 出资比例 | 姓名 | 出资比例 | 姓名 | 出资比例 |
张正贵 | 7% | 杜力平 | 7% | 孙仲 | 7% | 何林虎 | 7% |
霞晖 | 6% | 谢拥军 | 6% | 王强 | 6% | 祁权生 | 6% |
欧燕恩 | 6% | 廖建明 | 6% | 但丁 | 6% | 王国春 | 6% |
程旗 | 6% | 李海轮 | 6% | 马金伟 | 1% | 贾必明 | 1% |
李红满 | 1% | 袁红 | 1% | 廖先伟 | 1% | 陈锐 | 1% |
游鲁 | 1% | 段家刚 | 1% | 张立 | 1% | 任敏 | 1% |
杨远林 | 1% | 杨波 | 1% | | | | |
二、本次购买股票情况
2012年12月5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资委托九华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合计757,849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出资比例 | 姓名 | 出资比例 | 姓名 | 出资比例 | 姓名 | 出资比例 |
张正贵 | 7% | 杜力平 | 7% | 孙仲 | 7% | 何林虎 | 7% |
霞晖 | 6% | 谢拥军 | 6% | 王强 | 6% | 祁权生 | 6% |
欧燕恩 | 6% | 廖建明 | 6% | 但丁 | 6% | 王国春 | 6% |
程旗 | 6% | 李海轮 | 6% | 马金伟 | 1% | 贾必明 | 1% |
李红满 | 1% | 袁红 | 1% | 廖先伟 | 1% | 陈锐 | 1% |
游鲁 | 1% | 段家刚 | 1% | 张立 | 1% | 任敏 | 1% |
杨远林 | 1% | 杨波 | 1% | | | | |
三、购买股票的目的及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做出上述购买公司股票决定。通过委托形式增持,有利于公司高管团队稳定和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上述人员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根据市场等综合情况继续增持公司股票,预计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相关承诺
相关董监高出具了间接所持的股份锁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的四川九洲股票。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其进行管理。
五、其他
董监高上述行为符合《证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