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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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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12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中核钛白存在以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0年4月1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名称由“ST钛白”变为“*ST钛白”,并于2011年12月2日起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1、因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

 2、由于可能导致中核钛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无法判断中核钛白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因此,会计师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中核钛白2010年年度报告已于2011年4月23日公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84.90万元,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虽然2010年年度报告已经表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由于公司在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时(2011年4月22日)又有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因此,中核钛白在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没有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相关内容详见2011—25号公告内容以及公司每月发布的《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4、由于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中核钛白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中核钛白股票已于2010年4月1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此本次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鉴于上述原因,中核钛白董事会及管理人要求公司采取适当的措施力争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现将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核钛白管理人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工作

 1、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截止2012年10月12日,本公司已完成了破产重整计划中确定的应清偿的各种债务的清偿工作,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基本结束。10月15日,公司管理人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文件,申请法院出具本次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2012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确认本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3、201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嘉峪关法院(2012)嘉破字01-08号《民事裁定书》。嘉峪关法院确认《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按照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0万元,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12年8月2日,公司公告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起继续停牌。

 201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于9月28日披露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详细内容刊登在2012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2年10月8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2012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2012年10月1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11月1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8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回复意见,目前申请文件还在继续审核当中。

 (三)鉴于本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2012年11月15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2012)嘉破字0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12年12月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若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二、风险提示

 1、若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但因公司2011年亏损,2012年预计的利润为盈利100-600万元,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若2012年度审计结果为亏损,则公司将会因连续两年亏损重新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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