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
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2/第28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

 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证监会豁免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通知,宜宾市国资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81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对公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宜宾市国资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增持本公司761,823,343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2,128,371,363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0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会同相关方办理与上述事宜有关的手续。

 备注:具体情况可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披露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