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集团”)2012年11月20日至30日期间,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安凯客车股份13,934,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或名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皖投集团于2012年11月20日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安凯客车股份79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 %。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披露《股东增持股份公告》(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披露的编号为2012-043的《股东增持股份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长期看好,公司第二大股东皖投集团拟自2012 年11月20日首次增持日起6个月内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增持期间:2012年11月20日至30日
(二)增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增持实施前情况
本次增持前,皖投集团持有我公司114,92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
2、增持具体情况
根据增持计划,2012年11月20日至30日期间,皖投集团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934,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
3、增持实施完成后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皖投集团共持有公司128,854,1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3%,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公司第二大股东皖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皖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就皖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