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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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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证券代码:600255 编号:2012-04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08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太平洋证券”)作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同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该保荐协议2009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的,保荐人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截至日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太平洋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公司已启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已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太平洋证券和公司签订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承接。华英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岳远斌、吴春玲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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