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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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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与单一化

 我国私募基金虽然成立较早,但是直到2009年才迎来较大的发展。但在经历了2009年-2010年较快的发展后,私募基金业发展的步伐开始变慢。如同公募基金行业一样,私募基金行业依然摆脱不了靠天吃饭的局面——牛市里欣欣向荣,熊市里萧条衰败。反观海外市场,不论是牛市还是熊市,对冲基金都能够适应,而且生存得很好。

 审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生存环境,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一是身份不明确。这种灰色身份是我国私募基金特有的,“阳光私募”这个词本身就反映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一种尴尬: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必须借助于信托计划才得以实现“阳光化”。因此,私募基金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成为我国私募基金产品采取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现行的分管体制下,信托计划的主管机构是银监会,证券基金的主管机构是证监会;信托计划服从《信托法》,证券基金服从《证券法》。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必须同时遵守信托和证券基金的双重规定,而实际上关于信托的很多规定并不适用于证券基金。证监会曾一度暂停信托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业务,并且这一停就是3年之久,信托公司因而坐收高额的证券账户“资源费”,而这些最终转换成私募基金发行的高成本。

 二是投资品种有限。私募基金受累于我国股票市场的低迷,主要原因在于投资品种的匮乏。在国内投资者的印象中,私募基金就是股市多头的代名词。美国著名基金评级机构晨星公司将对冲基金分为6个大类和31个子类,而国内私募基金多数时候只是其中的一个子类——多头股票基金。单一投资策略的背后是投资品种的匮乏。虽然我国债券市场起步早于股票市场,但是一直发展缓慢,直到2009年才出现了较大的扩容,但是债券品种的结构依然不完善,特别是高收益债券(垃圾债券)几乎是空白。此外,卖空机制是一种平衡市场买卖双方力量的有效手段,但我国直到2010年才推出融券交易制度。而且,虽然融券制度已经推出,但是高达8%-10%的融券交易成本也极大地阻碍了融券的普及和使用,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卖空成为“无法品尝的蛋糕”。

 除了基础证券的匮乏之外,我们同样面临着衍生金融证券的匮乏。我国在1992年12月就推出了国债期货,但是由于早期市场的不成熟,在遭遇“3·19事件”后国债期货退出市场。在1992年后的一段时间和2005年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市场曾两次出现权证产品,但不久又都退出了历史舞台。在发达市场,权证只是期权的一种,不仅有普通股权证,也有优先股权证和债券权证。而且,针对同一股票可以设计一系列不同到期日、不同执行价格、不同方向的期权。

 此外,对投资范围的限制也人为地制造了投资品种的单一化。我国很早就发展了商品期货,在融券制度推出之后的一个月——2010年4月,我国也推出了股指期货,但是私募基金对这些“新式武器”只能远观而不能使用。这与私募基金采取信托计划的形式有关,但是背后是管理层对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的谨慎态度。

 三是生态环境不佳。根据惯例,私募基金收取1.5%-2.0%的管理费和20%的业绩提成费,其中管理费主要作为私募基金公司日常运营的支出,业绩提成费主要作为对私募基金投资业绩的报酬。但是在我国,这些费用并不会完全支付给私募基金公司,其中0.8%-1.0%的管理费由信托公司收取,0.2%-0.3%的管理费由代销银行收取,3%-6%的业绩提成也由代销银行收取,这些已成为我国私募基金行业默认的规则。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公司,尚能依靠管理费过日子,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私募基金公司而言,在市场好的年份可能有些收成,但在市场不好的年份就只能靠资本金贴补“家用”了。反观海外,1.5%-2.0%的管理费大部分支付给了对冲基金公司,20%的业绩提成则完全支付给对冲基金公司。

 海外对冲基金多数采用合伙企业的组织模式。出于产品创新的需求(运用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等投资手段),国内不少私募基金公司尝试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发行私募基金,但是合伙私募基金需要遵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和最高20%的个人所得税或25%的企业所得税。相比于信托计划的方式,有限合伙的方式面临着较高的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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