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4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8号”文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3.00元/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532万股,网上发行2135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网下配售的532万股股票已于2012年2月22日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网下配售股票自网上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的规定。截止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7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陈源武、赖江武、黄彬、黄彩农、王史炳、陈武、周国良、谢安居、杨荣程、深圳市和辉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名自然人股东和1名法人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国良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陈源武先生于2012年3月22日质押冻结1,000,000股,其他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限售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12,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自然人股东和1名法人股东。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股份
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1 | 陈源武 | 1,000,000 | 1,000,000 | |
2 | 赖江武 | 150,000 | 150,000 | |
3 | 黄彬 | 150,000 | 150,000 | |
4 | 黄彩农 | 1,000,000 | 1,000,000 | |
5 | 王史炳 | 1,000,000 | 1,000,000 | |
6 | 陈武 | 2,280,000 | 2,280,000 | |
7 | 周国良 | 100,000 | 100,000 | 注1 |
8 | 谢安居 | 500,000 | 500,000 | |
9 | 杨荣程 | 2,000,000 | 2,000,000 | |
10 | 深圳市和辉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0 | 4,000,000 | |
合计 | ---- | 12,180,000 | 12,180,000 | |
注1:公司监事周国良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认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