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蓉高投”)。
2、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3、债券期限: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3至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1.60% -2.60%,即簿记建档的区间为6.00%-7.00% (Shibor基准利率为《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8、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0、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其他交易流通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12、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蓉高投/成都高投/公司:指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的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发改委: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发行文件:在本期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352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法定代表人:平兴
联 系 人:谢志勇、曾金山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联系电话:028-85328002、028-85320312
传 真:028-85327888
邮政编码:61004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 系 人:谢常刚、赵筱露、余雷、赵业、张春晖、杨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8、010-85130665
传 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 系 人:詹茂军、王慧晶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128、010-88085995
传 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2、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
法定代表人:詹毅超
联 系 人:陆晓静
联系地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
联系电话:021-62448002
传 真:021-62446556
邮政编码:200063
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 系 人:陈业茂、史超、张旋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803室
联系电话:021-20281289、010-88091639、010-88091475
传 真:010-88101796
邮 编:100033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 系 人:李杨、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5、010-88170738
传 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幢806~812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仁荣
联 系 人:张永刚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9楼
联系电话:028-66125111-802
传 真:028-66125000
邮政编码:610041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 系 人:雷巧庭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06
传 真:0755-82872338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负 责 人:李世亮
经办律师:成燕、刘小进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联系电话:028-86119823、028-86119970
传 真:028-86119827
邮政编码:61001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蓉高投”)。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3至第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1.60% -2.60%,即簿记建档的区间为6.00% -7.00% (Shibor基准利率为《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2 年11月19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1月20日。
十二、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12年11月22日止。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 年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在2015、2016、2017、2018、2019年的兑付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人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其他交易流通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二十四、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本期债券的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刊登的《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权利与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存续期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兑付日为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法定代表人:平兴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陆仟陆佰玖拾伍万零贰佰零捌点玖捌元
联系人:谢志勇、曾金山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投”、“发行人”、“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独资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含金融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成都高投资产总额为2,768,884.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37,987.06万元。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215,133.78万元、320,613.36万元、401,527.97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09.73万元、15,141.61万元、18,276.45万元。
二、股东情况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系为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并授权成都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严格贯彻《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设立了健全的董事会制度,负责重大决策;配备了强有力的经营班子,负责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以及公司运营;高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区纪工委向发行人委派了专门的纪检专员,负责对公司日常运营及决策进行监督,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1、董事会
成都高投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权力机构,向国资监管部门负责。
成都高投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包括4名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1名),3名外部董事。董事长由由国资监管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委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向国资监管部门报告工作;(2)执行国资监管部门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单笔投资额在800万以内(不含本数)的投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但董事会在12个月内批准的投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集团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3%,超过的部分应报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决定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及内部担保事项,但累计金额不得超过集团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过的部分应报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对控股和参股企业进行担保,一律由国资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公司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担保;决定金额在集团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10%内的融资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的公司管理人员;(11)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提请国资监管部门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15)制定公司经营工作细则;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16)审议和决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除本章程第十六条(十二)项以外的重大事项;(17)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国资监管部门书面授予的其他职权。(18)限额内的审批事项,须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限额外的事项报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高级管理人员
成都高投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9名,财务总监1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下设投资部、财务部、综合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5个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
■
四、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下属二级子公司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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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
(二)董事会成员简介:
1、平兴,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规划师,历任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公司二处技术员、工长、主任工程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办事员、规划建设处处长;倍特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局长;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成都高新西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5月至2005年2月,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7年9月,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方兆,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成都七一九厂厂办秘书、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销售处副处长、经营计划处副处长;成都倍特实业公司项目经理;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裁、董事长;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4月至今,任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马红,女,1971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华西医科大学实业总公司经理助理、翻译;深圳中银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行政部主管、党支部书记;成都高新区科技局副主任科员;成都盈泰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成都新兴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成都高新创新投资公司总经理;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出口加工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李世亮,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任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2005年11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5、杨丹,男,1971年生,博士,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2005年11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6、吴叔平,男,1953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安徽省供销社科研究所技术员;上海汽车起动机厂技术副厂长;上海自动化仪表公司工程师/系统工程部项目经理;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资深业务董事;上海百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1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7、李小波,男,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历任红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中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区财务经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区财务总监、成都分公司财务经理;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9年1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7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平兴,男,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见(一)董事会成员情况简介。
2、方兆,男,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见(一)董事会成员情况简介。
3、马红,女,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见(一)董事会成员情况简介。
4、李小波,男,董事、财务总监,简历见(一)董事会成员情况简介。
5、黄光耀,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师,历任财政部驻川专员办事处内江组主任科员;内江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团总支书记;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主持预算处和综合处工作;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物价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8月至今,任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许君如,女,1966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成都建材设计院院办秘书;四川电视台广告中心业务经理;北京海润国际影视广告成都公司总经理;四川京蓉宾馆总经理;时代华纳华娱电视西南中心总监;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投公司副总经理;成都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2007年9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徐亮,男,1973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城市规划师,历任成都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成都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房产处负责人、城建处副处长;2007年9月至今,任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8、任正,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西南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技术员;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副主任科员、主任工程师;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成都高新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成都高新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9、吴忠,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工行成都市建设路办事处办事员;交行成都分行信贷处信贷员、科长、副处级业务辅导员;成都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交行成都分行信托投资处副处长、高新区中心支行行长、交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锦城中心支行行长;2009年1月至今,任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0、杨凌,男,197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察员;曾在四川汇源集团房屋开发公司、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工作;历任体育公园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2009年1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1、杜婷婷,女,1969年,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大连大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大连大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NORDENIA CO. LTD., U.S.A.财务部经理;大连盛道集团总经理助理;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副总裁;2009年2月至今,任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作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发行人基本形成了以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
(一)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
产业园区是指地方政府为推动某些产业发展而规划建设的并对区内企业实行特定优惠措施的专门区域。目前,我国产业园区可分为单一产业园区、工业产业园区和生态产业园区三类。其中,单一产业园区是指专门生产某一类特定性质产品的园区,如服装产业园区;工业产业园区是指包括不同产业企业的园区;生态产业园区是产业园区的最高形式,包括工业企业、农业、居民区等区划,通过工业园区内物流和能量的正确设计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企业间的共生网络,尽可能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得区内对外界的废物排放趋于零,达到对环境的友好。
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主要包括园区内基础设施与公建配套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业地产、商业地产以及商品房的开发等。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主要包括前期开发、后期运营两方面,其中,前期开发主要包括区内土地整理,基础设施与公建配套建设,工业地产、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建设等;后期运营主要包括园区的宣传推广,招商引资,以及对入园企业提供物业管理、金融、信息等全面服务。目前,我国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模式主要包括以苏州高新区为代表的政企合一的、“逐片开发、滚动开发模式”,以及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代表的政企分离的、一次性大片连片开发模式。
未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不断推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园区内工业地产、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的经营机制将日益完善,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园区开发运营企业来说,在城市发展更加强调功能开发、土地集约、能源节约的环境下,园区开发运营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开发与运营的有机结合,从而适应未来城市发展的要求,属地性园区开发运营企业拥有广阔的持续发展空间。
(二)现代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是指不生产商品和货物的产业,主要包括金融服务、物业管理、物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
金融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担保等若干细分子行业。自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服务业获得了长足进步,金融资产总量快速增长,金融服务业成为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信托、银行、保险、证券为四大支柱,以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如风险投资、金融租赁、担保等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业体系。随着金融危机后国内经济的反弹,我国的金融行业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宏观政策的支持下,以及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大,发行人所在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新兴金融服务领域发展状况将持续向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物业管理行业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实施管理活动的行业。物业管理既是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代化城市管理不可缺少的一环。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1981年,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近年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行业是我国的朝阳产业,未来随着人民对居住舒适性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相关法规与行业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管业管理行业具有广阔的广阔的发展前景。
物流行业对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包括物体的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物流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对现代物流的需求量持续增大,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刺激下,经历着高速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物流行业的发展水平主要用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来衡量,随着物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一比重将呈下降趋势。目前,我国物流成本占GDP比重为20%左右,而美国仅为10%左右。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强调必须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以物流服务促进其他产业发展。《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出台,极大地提升了行业发展信心,我国物流行业大有可为,发展前景广阔。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大型国有企业,是区内唯一大型园区开发企业,业务领域涉及高新区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现代服务业两大板块。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受到了高新区管委会的强大支持,政策及资源优势明显,具有显著的区域垄断地位。
成都市是我国西部特大中心城市,是西南地区的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通讯枢纽中心。近年来成都市经济快速增长,201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854.6亿元,较2010年同比增长15.2%;实现一般预算收入为680.7亿元,较2010年同比增长29.18%。成都市高新区筹建于1988年,1991年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0年被批准为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科技工业园区,2001年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通过ISO14001中国认证和英国皇家UKAS国际认证的区域,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园区”试点单位,是中国西部首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全国首批版权示范园区以及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园区。在国家科技部历次综合评比中,均被评为全国先进高新区。2011年,在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中,成都高新区综合实力位居第四、中西部第一,其中可持续发展能力排名第二,知识创造与孕育创新能力、产业化与规模经济能力排名第三。高新区规划面积约为130平方公里,由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两部分组成。南部园区以 “现代商务中心、高端产业新城”和“以金融、总部为主导的成都中央商务区(CBD)”为定位;西部园区以“业态完整的高科技工业发展区”为定位,并建有一个国家级综合保税区。2011年度,成都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6.5亿元,工业增加值1,57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1.39亿元。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优越的区位条件
发行人为成都市高新区内唯一大型园区开发公司。成都市是我国西部特大中心城市,是西南地区的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通讯枢纽中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成都市西南部,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1年,在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中,成都高新区综合实力位居第四、中西部第一。成都高新区规划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区内机场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三环路、外环高速公路、人民南路南延线、武侯大道、元华路纵贯其间,交通十分便利;邮电通讯设施完备,有线、无线通讯网络覆盖全境,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高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得了高新区管委会的全面支持。自成立以来,高新区管委会多次通过货币增资等方式扩充发行人资本金,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并根据发行人经营状况给予一定政策及资源支持。目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享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0年9月起三年内享受营业税免征优惠,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等。
3、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融资能力突出。目前,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呈逐年增长趋势。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22.41亿元。
4、卓越的主业拓展能力
发行人根据区域发展需要,致力于完善高新区的整体营运环境及区域内各项配套服务。在此过程中,发行人经营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目前业务范围涉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商业地产开发、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物业管理、仓储物流等诸多领域,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稳步推进多元化经营。发行人卓越的主业拓展能力,为未来的发展拓宽了空间,有助于发行人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
5、强大的管理能力和优秀的管理团队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和机制,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科学。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规范运作,以出资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核心目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领导综合素质较高,为发行人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业务领域主要包括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现代服务业两大板块,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1、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秉承对高新区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实施整体开发的职能定位,承担了高新区内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学校、住宅工程等建设任务,为改善区内投资环境、推动高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成都高新区整体规划面积约为130平方公里,由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两部分组成。南部园区位于成都市南,规划面积87平方公里,是正在建设中的“天府新城”,定位为以发展金融总部、现代商贸、科技研发、软件外包、文化休闲、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成都CBD、软件产业城”。其中,住房约占整个建筑体量的三分之一,产业用地占三分之二,合理的布局使“天府新城”形成了居住、工作、生活一体化的全新城市格局。西部园区位于成灌高速路两侧,规划面积约43平方公里,定位为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精密机械制造产业为主的,功能配套完善的综合产业园区。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开发运营了天府软件园、高新孵化园、模具工业园、天府生命科技园、国家软件产业园基地等重大园区工程;承建了天府大道、ICON高新国际广场、新华职业技术学院、天府软件园配套居住区、外籍人居住一期、体育公园、神仙树公园等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与市政配套工程项目。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建筑施工收入103,385.09万元、代建工作经费收入9,045.92万元,房屋出租与销售收入184,572.73万元。
2、现代服务业
在现代服务业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成都高投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等下属子公司负责实施,为高新区内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产业投资、融资担保、物业管理、仓储物流、进出口贸易代理、后勤保障等一系列相关服务。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累计实现产业投资余额40.8亿元,较2010年末同比增长7.7%;下属担保公司在保余额达到22.5亿元,在保户数达到240户,分别较2010年末同比增长45%和18%;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贷款余额6.16亿元。发行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资产为纽带,通过投资参股、重组、联营、并购、贴息、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区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产业化项目。保税物流中心曾荣获“2010中国十佳物流园区奖”,2011年全年实现保税仓租赁1.72万平方米,国内仓租赁0.9万平方米。国贸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参加了广交会及尼泊尔、印尼、马来西亚等各类境内外展会,国内外贸易规模屡获突破。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未来将继续推进高新区产业园区的建设及配套服务的提供;增强区内自主招商力度,深挖潜在客户;创新思维,促进金融服务业务多元化发展;抓好外贸业务,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把天府新城打造成为功能完善、形态现代、品位一流的城市新中心和中央商务区。
根据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到2014年,公司总资产规模将达4,341,255万元、净资产规模达958,020万元。业务板块运营方面,发行人将按照“产业发展与新城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思路,继续推进高新区内产业园区、商业、住宅、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步伐,续建及新建天府软件园三期、ICON大源国际中心、孵化园扩建、天府国际社区一期、铁像水街(南区)、天府生态总部园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方面,2012年-2014年,发行人将实现新增产业投资58亿元,收回投资22.5亿元;担保公司实现在保余额50亿元,累计担保总额突破100亿元;国贸公司累计实现对外贸易收入9.6亿元,累计实现仓储收入160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表:发行人2009年-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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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介绍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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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1、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北员工公寓二期工程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于2010年9月27日以《关于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北员工公寓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高经审 [2010]351号)文件同意该项目。
(2)项目概况
根据《成都高新区公共住房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要求,高新区员工公共住房建设计划由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制定,建设上应由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实施。2010年9月29日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获得该项目建设核准后,向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发《高新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投资建设委托书》,确定高投集团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除财政拨款外,由高投集团自筹解决。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西部园区内,项目投资总额为26,167.09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23,010.53平方米(34.51亩),总建筑面积81,267.19平方米,其中公租房建筑面积64,466.72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9,850.94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6,949.53平方米;容积率3.23;建筑密度29.7%;绿地率37.6%,6人间总间数1,328间,可容纳总人数7,968人,地下机动车停车位20辆,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3,500辆。
(3)项目建设意义
该项目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同时为解决成都市高新区内员工住房问题,为园区吸引人才,促进园区内企业发展而建设的。
成都市高新区是中国西部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发展的区域,区内企业众多,员工精简,大多是毕业三年以内的员工,社保齐全、收入较为稳定,对公租房需求较大。在国家全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背景下,成都市高新区强力推进区内员工及大学毕业生的居住问题,探索实施“员工公寓”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企业员工提供配套齐全的公寓住房,缓解短期住房难,也为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促进高新区经济的发展。
(4)项目未来收益情况
发行人与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签署了《高新区西部园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BT)协议书》,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本项目及“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员工公寓二期2区(A地块)工程”一起进行回购。两项目总投资共计72,852.50万元,回购款总额84,721.00万元。回购款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并拨付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由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分七期向发行人支付,在2013年至2019年内于每年按照公开披露的《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定的还本或付息日前第二十个工作日支付,如支付当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各期支付金额如下表:
表:回购款支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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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行人承诺使用上述全部回购收入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5)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全部开工手续已经完成,并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处于工程建设中,目前该项目完工率约为35%。
2、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员工公寓二期2区(A地块)工程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于2010年9月27日以《关于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员工公寓二期2区(A地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高经审 [2010]352号)文件同意该项目。
(2)项目概况
根据《成都高新区公共住房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要求,高新区员工公共住房建设计划由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制定,建设上应由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实施。2010年9月29日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获得该项目建设核准后,向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发《高新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投资建设委托书》,确定高投集团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除财政拨款外,由高投集团自筹解决。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西部园区内,项目投资总额为46,685.41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42,626平方米(63.94亩),总建筑面积140,148平方米,其中公租房建筑面积109,405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9,569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21,174平方米;容积率2.79;建筑密度28.7%;绿地率32.6%,6人间总间数2,044间,可容纳总人数12,264人,地下机动车停车位460辆,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1,926辆。
(3)项目建设意义
该项目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同时为解决成都市高新区内员工住房问题,为园区吸引人才,促进园区内企业发展而建设的。
成都市高新区是中国西部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发展的区域,区内企业众多,员工精简,大多是毕业三年以内的员工,社保齐全、收入较为稳定,对公租房需求较大。在国家全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背景下,成都市高新区强力推进区内员工及大学毕业生的居住问题,探索实施“员工公寓”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企业员工提供配套齐全的公寓住房,缓解短期住房难,也为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促进高新区经济的发展。
(4)项目未来收益情况
发行人与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签署了《高新区西部园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BT)协议书》,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本项目及“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北员工公寓二期工程”一起进行回购。两项目总投资共计72,852.50万元,回购款总额84,721.00万元。回购款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并拨付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由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分七期向发行人支付,在2013年至2019年内于每年按照公开披露的《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定的还本或付息日前第二十个工作日支付,如支付当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各期支付金额如下表:
表:回购款支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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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行人承诺使用上述全部回购收入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5)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全部开工手续已经完成,并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处于工程建设中,目前该项目完工率约为35%。
3、生物医药孵化园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于2009年4月1日以《关于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孵化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成高经审 [2009]110号)文件同意该项目。
(2)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起步区工业园二期内,项目业主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为成都高投全资子公司,项目投资总额为71,471.6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涉及总建筑面积212,5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92,564.00平方米,包括孵化楼面积26,221.00平方米,研发楼面积96,224.00平方米,办公楼面积61,187.00平方米,配套服务面积8,932.00平方米;地下面积19,936.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11.35亩。
(3)项目建设意义
成都市高新区是我国首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是成都市高新区重点发展行业。生物医药孵化园项目就是为培育现代生物医药企业、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为西部经济以及我国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而建设的。
(4)项目未来收益情况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可出租研发楼面积96,417.89平方米,按照480元/平方米*年计算,将产生年租金收入4,628.06万元,形成可出租办公楼面积60,811.36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年计算,将产生年租金收入3,648.68万元。发行人承诺上述租金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如因偿债需要,可将研发楼中77,134.89平方米用于出售,按照5,800元/平方米计算,将产生销售收入44,738.24万元;将办公楼中48,649.36平方米用于出售,按照6,000元/平方米计算,将产生销售收入29,189.62万元。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全部开工手续已经完成,并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处于工程建设中,目前该项目完工率约为75%。
4、天府软件园三期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于2009年4月1日以《关于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天府软件园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成高经审[2009]111号)文件同意该项目。
(2)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大源组团天府科技园片区,项目业主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为成都高投全资子公司,项目投资总额为85,723.45万元。项目建设规模涉及总建筑面积253,482.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16,156.00平方米,包括研发办公楼面积199,978.00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11,180.00平方米,配套服务面积4,998.00平方米;地下面积37,326.00平方米,包括机动车库面积27,065.00平方米,非机动车库面积1,890.00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8,371.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87.20亩。
(3)项目建设意义
成都市高新区是我国首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产业是成都市高新区重点发展行业,天府软件园是软件产业核心园区,该区域聚集了 IBM、微软、赛门铁克、Intel、伟创力、飞思卡尔、智乐、金山、三零集团、新聚思等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440余家。天府软件园三期项目就是为提升天府软件园综合实力,促进天府软件园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的跃升而建设的。
(4)项目未来收益情况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可出租物业面积206,800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年计算,将产生年租金收入12,408.00万元。发行人承诺上述租金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如因偿债需要,可将以上物业中119,000平方米用于出售,按照10,000元/平方米计算,将产生销售收入119,000.00万元。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全部开工手续已经完成,并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处于工程建设中,目前该项目完工率约为85%。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科学合理。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建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禁止任何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非法占用募集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由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对募集资金支取及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核实情况报告公司高管人员,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形式,其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未来收入。发行人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作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具体偿债计划与安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7亿元,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起,即开始安排偿还本金,充分减轻了其一次性还本的压力,有效保证了本期债券的按时兑付,最大程度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
(二)建立专项偿债基金及偿债资金账户
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建立专项偿债基金,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现金流。根据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订的《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设立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提取当期应计利息资金,并保证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偿债资金专户有足额的资金支付当期利息;发行人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起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并保证在各计息年度兑付日的前5个工作日,偿债资金专户有足额的资金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金。
(三)聘请债权代理人,并确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代理人,并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投资者认购、受让或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表示债券投资者认可该等安排。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3、拟变更、解聘债券债权代理人;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者申请破产;
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本期债券被终止上市交易;
8、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0、债券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发行起至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五)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的现金流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状况
2009年至2011年,发行人资产规模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公司总资产从2009年末的167.10亿元增长到2011年末的276.89亿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29.69亿元增长到63.80亿元,公司自有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同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21.51亿元、32.06亿元和40.1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82亿元、1.51亿元和1.83亿元,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1、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北员工公寓二期工程、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员工公寓二期2区(A地块)工程
发行人与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签署了《高新区西部园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BT)协议书》,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对“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北员工公寓二期工程”、“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员工公寓二期2区(A地块)工程”两项目一起进行回购。两项目总投资共计72,852.50万元,回购款总额84,721.00万元。回购款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并拨付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由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分七期向发行人支付,在2013年至2019年内于每年按照公开披露的《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定的还本或付息日前第二十个工作日支付,如支付当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各期支付金额如下表:
表:回购款支付情况表
■
同时,发行人承诺使用上述全部回购收入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高新区西部园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BT)协议书>中回购资金来源的说明》,以上回购资金来源为成都高新区地方财政配套安排及公租房租金收入。地方财政配套安排方面,根据《成都市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本级和五城区(含高新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部分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据此要求,根据《成都高新区公共住房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成高管[2007]53号文)》,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在高新区每年的土地收入中安排公共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财政局将于2013年至2019年,分别安排5,268.57万元、5,268.57万元、13,868.57万元、13,180.57万元、12,492.57万元、11,804.57万元和11,116.58万元,作为“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北员工公寓二期工程”和“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员工公寓二期2区(A地块)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预计2013年至2019年累计财政可安排资金73,000万元。公租房租金收入方面,“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北员工公寓二期工程”、“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员工公寓二期2区(A地块)工程”两项目建成后,租金由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取后作为回购资金,预计2013年至2019年共可收取租金11,721万元。按照以上安排,成都高新区2013年至2019年将累计准备各类资金84,721万元用于项目资金平衡,可满足回购资金需求,确保按时按量支付回购资金,为发行人按时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足额保障。
2、生物医药孵化园项目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可出租研发楼面积96,417.89平方米,按照480元/平方米*年计算,将产生年租金收入4,628.06万元,形成可出租办公楼面积60,811.36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年计算,将产生年租金收入3,648.68万元。发行人承诺上述租金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如因偿债需要,可将研发楼中77,134.89平方米用于出售,按照5,800元/平方米计算,将产生销售收入44,738万元;将办公楼中48,649.36平方米用于出售,按照6,000元/平方米计算,将产生销售收入29,190万元。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天府软件园三期项目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可出租物业面积206,800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年计算,将产生年租金收入1,240.80万元。发行人承诺上述租金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如因偿债需要,可将以上物业中119,000平方米用于出售,按照10,000元/平方米计算,将产生销售收入119,000万元。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制度保障
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了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制度。发行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制度保障。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四)良好的银行信用支持
发行人作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的国有企业,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和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呈逐年增长趋势,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各家商业银行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84.71亿元,其中已使用162.30亿元,尚未使用22.41亿元。发行人有足够的债务融资能力满足临时的资金需求,可有效避免因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对债券本息及时偿付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资产变现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保证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85.05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91.43亿元。在需要时,流动资产变现可以保障投资者债权及时实现。
此外,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拥有上市公司股权账面价值1.92亿元,整体抵押比例为0.00%;拥有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17.55亿元,整体抵押比例为20.74%;拥有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合计76.97亿元,整体抵押比例为54.55%,上述资产也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保证。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活跃度。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主要涉及产业园区的综合开发与运营和现代服务业两大领域。若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或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某些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是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对高新区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实施整体开发,所涉及领域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成都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变化趋势也会对发行人下属各子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经济的发展必将导致市场竞争风险的加剧,发行人所涉及的金融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2、公司运营风险
发行人业务只要涉及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以及金融、仓储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供,经营范围较广,其间差别较大。如果公司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及公司运营效益,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资金运营方面,发行人近年来园区开发建设量持续较大,2009年-2011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205.44万元、-63,158.89万元和-129,078.77万元,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考虑到公司建设项目较多,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3、债务风险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园区开发建设规模不断增加,业务经营的不断发展,2009年-2011年,公司负债总额由1,363,542.75万元增长至2,120,850.06万元,三年平均复合增长24.72%,债务负担较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60%、79.39%和76.60%,虽逐年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存在一定的还本付息压力。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方案设计和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规避和补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较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
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争取早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通性。另外,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债券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密切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积极收集对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所投资产业领域的相关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动态,了解和判断产业政策的变化,并及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不断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提升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自身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业务范围较广,涉及产业园区的开发运营,以及金融、仓储物流、物业等现代服务业的提供,由于经济周期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大小、时间先后有所差别,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另一方面,发行人将更加重视对经济形势的研究,结合成都市和高新区的资源优势及区位优势,制定了合理的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抵御经济周期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市场竞争风险的对策
在产业园区的综合开发与运营方面,发行人将着力发展与园区核心的建设项目,建设具有规划科学、节能环保等综合特征的现代高新园区项目,同时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手段引导下,调整自身规模结构,力争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条件下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在现代服务业方面,发行人将不断加大重大产业化项目、成长性中小企业投资力度,积极发展担保、创业服务等新兴的金融服务,拓展自身的业务规模,提高服务水平。
2、公司运营风险的对策
自成立之初,发行人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建立投资、财务、法律等风险防范制度。同时,发行人高度重视人才建设,在发展规划中重点提出了人力资源建设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分层次、有重点地不断吸纳外部人才,培养成都高投自己的人才。目前,已经具有了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并将不断提升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水平。
资金运营风险方面,公司投资所需现金主要来源于筹资活动,其中大部分现金系借款所得,2009年-2011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中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0.46亿元、57.75亿元和64.37亿元。截至2011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2.41亿元。公司与多家银行建立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融资渠道畅通,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资金运营。
3、债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不断加强管理,在业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上升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在负债规模上升的同时,公司资产规模、权益规模亦不断扩大。2009年-2011年,发行人资产总额由1,670,972.36万元增长至2,768,884.51万元,三年平均复合增长28.7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296,882.66万元增长到637,987.06万元,三年平均复合增长46.59%;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60%、79.39%和76.60%,呈现逐年稳步下降趋势。发行人业务经营健康发展,现已形成以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2009年-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215,133.78万元、320,613.36万元和401,527.97万元,收入来源多元化,拥有建筑施工收入、房地产销售及出租收入、代建工作经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园区管理服务收入、担保收入等稳定的收入来源。发行人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现金的能力不断增加,2009年-2011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获得现金分别为196,525.64万元、268,310.72万元和436,689.73万元,三年平均复合增长49.07%。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投”或“公司”)本次拟发行7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对成都高投的外部运营环境、政府支持、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基本观点
1、成都高新区综合实力强,高新技术产业发达,产业聚集效应明显,对高新区的经济和财税增长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2、公司作为高新区整体开发建设主体,获高新区管委会在资金、项目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大;
3、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物业出租稳定,随着园区建设面积的扩大,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租赁将进一步呈现增长趋势。
(三)关注
1、公司负债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还本付息压力;
2、公司未来的建设任务将持续加重,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2012年债券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截止目前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综上,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符合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要求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税务说明
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2、《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5、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6、本期债券的的法律意见书
7、债权代理协议
8、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联 系 人:谢志勇、曾金山
联系电话:028-85328002、028-85320312
传 真:028-85327888
邮政编码:61004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 系 人:谢常刚、赵筱露、余雷、赵业、张春晖、杨莹
联系电话:010-85130658、010-85130665
传 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1 |
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 |
75,000.00 |
2 |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0.00 |
3 |
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00% |
45,000.00 |
4 |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0 |
5 |
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00 |
6 |
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00 |
7 |
成都高投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300.00 |
8 |
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3,000.00 |
9 |
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 |
10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2.45% |
21,948.00 |
董事会成员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1 |
平 兴 |
董 事 长 |
男 |
1963 |
总 经 理 |
2 |
方 兆 |
董 事 |
男 |
1962 |
副总经理 |
3 |
马 红 |
董 事 |
女 |
1971 |
副总经理 |
4 |
李世亮 |
董 事 |
男 |
1963 |
5 |
杨 丹 |
董 事 |
男 |
1971 |
6 |
吴叔平 |
董 事 |
男 |
1953 |
7 |
李小波 |
董 事 |
男 |
1971 |
财务总监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1 |
平 兴 |
具体情况参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
2 |
方 兆 |
具体情况参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
3 |
李小波 |
具体情况参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
4 |
马 红 |
具体情况参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
5 |
黄光耀 |
副总经理 |
男 |
1968 |
6 |
许君如 |
副总经理 |
女 |
1966 |
7 |
徐 亮 |
副总经理 |
男 |
1973 |
8 |
任 正 |
副总经理 |
男 |
1968 |
9 |
吴 忠 |
副总经理 |
男 |
1968 |
10 |
杨 凌 |
副总经理 |
男 |
1976 |
11 |
杜婷婷 |
副总经理 |
女 |
1969 |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
使用比例 |
募集资金
使用额度 |
1 |
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北员工公寓二期工程 |
26,167.09 |
21.43% |
15,000.00 |
2 |
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员工公寓二期2区(A地块)工程 |
46,685.41 |
40.00% |
28,000.00 |
3 |
生物医药孵化园项目 |
71,471.60 |
24.29% |
17,000.00 |
4 |
天府软件园三期项目 |
85,723.45 |
14.29% |
10,000.00 |
合 计 |
70,000.00 |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资产总计 |
2,768,884.51 |
2,110,056.97 |
1,670,972.36 |
流动资产 |
1,850,506.62 |
1,406,588.89 |
1,159,211.79 |
非流动资产 |
918,377.89 |
703,468.08 |
511,760.57 |
负债合计 |
2,120,850.06 |
1,675,236.19 |
1,363,542.75 |
流动负债 |
946,726.92 |
885,895.99 |
609,850.95 |
非流动负债 |
1,174,123.14 |
789,340.20 |
753,691.8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8,034.46 |
434,820.78 |
307,429.6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37,987.06 |
424,065.59 |
296,882.66 |
资产负债率 |
76.60% |
79.39% |
81.60% |
营业总收入 |
401,527.97 |
320,613.36 |
215,133.78 |
营业总成本 |
377,870.78 |
299,834.74 |
205,799.98 |
利润总额 |
28,004.99 |
25,961.74 |
15,531.18 |
净利润 |
17,568.65 |
15,765.73 |
9,174.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8,276.45 |
15,141.61 |
8,209.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195.39 |
-269,580.13 |
36,077.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078.77 |
-63,158.89 |
-96,205.4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3,534.20 |
316,752.48 |
99,490.6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39,650.48 |
-15,986.82 |
39,363.05 |
序号 |
支付时间(年) |
支付比例 |
当期支付额(万元) |
1 |
2013 |
8.20% |
6,943 |
2 |
2014 |
8.20% |
6,943 |
3 |
2015 |
18.35% |
15,543 |
4 |
2016 |
17.53% |
14,855 |
5 |
2017 |
16.72% |
14,167 |
6 |
2018 |
15.91% |
13,479 |
7 |
2019 |
15.10% |
12,791 |
合计 |
|
100.00% |
84,721 |
序号 |
支付时间(年) |
支付比例 |
当期支付额(万元) |
1 |
2013 |
8.20% |
6,943 |
2 |
2014 |
8.20% |
6,943 |
3 |
2015 |
18.35% |
15,543 |
4 |
2016 |
17.53% |
14,855 |
5 |
2017 |
16.72% |
14,167 |
6 |
2018 |
15.91% |
13,479 |
7 |
2019 |
15.10% |
12,791 |
合计 |
|
100.00% |
84,721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6层 |
邹迎光 |
010-85130688 |
谢 丹 |
010-85130660 |
2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詹茂军 |
010-88085128 |
王慧晶 |
010-88085995 |
3 |
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万柳中路证券营业部 |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35号 |
杨 叶 |
010-82872279 |
上海曹杨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曹杨路430号 |
张英成 |
021-62447527 |
上海纪翟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纪翟路61号 |
林 晓 |
021-62218891 |
上海怒江北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怒江北路399号2楼C座 |
夏诗明 |
021-52862009 |
4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
张旋 |
010-88091475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
史超 |
010-88091639 |
固定收益总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803室 |
陈业茂 |
021-20281289 |
序号 |
支付时间(年) |
支付比例 |
当期支付额(万元) |
1 |
2013 |
8.20% |
6,943 |
2 |
2014 |
8.20% |
6,943 |
3 |
2015 |
18.35% |
15,543 |
4 |
2016 |
17.53% |
14,855 |
5 |
2017 |
16.72% |
14,167 |
6 |
2018 |
15.91% |
13,479 |
7 |
2019 |
15.10% |
12,791 |
合计 |
|
100.00% |
84,721 |
主承销商
发行人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