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5日上午8:30在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0,487,60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04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明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宋志强先生、隋永滨先生、杨承先生,独立董事姜明辉先生、唐宗明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可瑾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淑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杨凤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为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宝山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担保。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30,487,607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赵伊娜律师、孙建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