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情况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Newest Wise Limited 为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公司”)通知,为新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1日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600万股,2011年7月5日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500万股办理了股权质押(上述股权质押公告公司已于2011年7月9日、2011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 www.cinfo.com.cn 上),为新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4日将上述质押股份进行质押解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权再次质押情况
为新公司于2012 年11月14日,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6.04%,占公司总股本的9.09%)质押给中国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500万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8.30%,占公司总股本的16.04%),相关股权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11月14日。
截止本公告日,为新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5,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350万股的56.69%),本次将其持有的其中3,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2%)用于向上述银行申请贷款质押。
特此公告。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