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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5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