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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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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0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公告编号:2012-036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15:30

 (二)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金源大酒店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 集 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宋伟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股份207,17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02,971,936.19元。

 公司以股本总额598,748,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共计179,624,655.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07,175,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有松 田守云

 (三)该法律意见书认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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