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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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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66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2年11月20日起到2012年11月27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66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理财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分级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A类为090023,B类为091023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发起资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为发起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本基金的发起资金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固有资金参与认购的资金,金额为1000万元,且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该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目前不收取认购费用,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0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 1.00=100,100份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dc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公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2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开户行账 号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36510188000029157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216290100100007298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农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03492300040003043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443066041018002247518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行深圳罗湖支行44201507300052506349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811289006810001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216089226110001上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农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部210101040005771北京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下转A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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