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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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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成矿业控股股东股权遭冻结
刘国锋

 □本报记者 刘国锋

 

 贤成矿业公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949-49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诉被告广州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宏星贸易有限公司、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雷霁、广州市裕成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贤优借款合同纠纷四案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949-4952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计轮候冻结公司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贤成矿业8032.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3.59亿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贤成矿业前一天刚刚公告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消息。根据此前公告,根据原告张志明、郑伟诉被告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贤优、钟文波、贤成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裁决,深圳中院轮后查封被告贤成矿业持有的被申请人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查封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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