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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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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2-05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2年11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2年11月14日15:00至2012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霍玉章先生主持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1,078,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5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043,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4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062,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5,980股,占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王培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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