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文件要求,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现对公司的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尚未履行
完毕原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栗延秋、贾春琳、董颖、
贾则平 | 公司控股股东栗延秋及自然人股东贾春琳、贾则平、董颖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07月15日 | 2011年7月15日-2014年7月14日 | 未到承诺
期限 |
| 栗延秋、贾子裕、贾子成 | 栗延秋作为贾子裕、贾子成的监护人,栗延秋女士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贾子裕、贾子成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07月15日 | 2011年7月15日-2014年7月14日 | 未到承诺
期限 |
| 栗延秋、贾春琳、董颖、 |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栗延秋、贾春琳、董颖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年07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