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2〕66号)的要求,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四川双马”)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除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承诺的一项商标备案尚未完成外,公司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改承诺
根据《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非流通股股东法定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法定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四川双马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集团”)特别承诺
在双马集团股权转让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合法成为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唯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双马集团进一步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2007年5月,双马集团国有股权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豁免的最终审批,2007年7月1日,拉法基中国正式登记为双马集团的股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双马集团更名为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和上市交易。
3、拉法基中国的特别承诺
在双马集团股权转让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拉法基中国合法成为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拉法基中国根据公司的现实情况和对四川双马未来发展的统一部署,拟特别承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内在投资价值。具体的措施安排如下:
(1) 在相关部门及股东大会同意和批准的前提下,拉法基中国在合法成为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后,将在两年内将其拥有的拉法基都江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江堰拉法基”)50%股权按照国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合法方式转让给四川双马;
承诺履行情况:四川双马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一系列相关议案,决议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LAFARGE CHINA OFFHOSRE HOLDING COMPANY (LCOHC)LTD(中文名: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都江堰拉法基50%的股权(“目标资产”)。根据四川双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目标资产的作价最终定为225,599.97万元,作为对价,四川双马向拉法基中国非公开发行股票296,45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61元。发行后,拉法基中国直接持有四川双马48.14%的股权。拉法基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发行前持有四川双马56.81%的股份,股票发行后其仅持有四川双马29.46%的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1年1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都江堰拉法基于2011年3月1日在四川省工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2011年3月7日,四川双马公司已完成向拉法基中国海外公司发行新股的工作,2011年4月13日,上述新增股份获准上市。
(2) 拉法基中国将在合法成为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后的三年内,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市场利率以股东借款方式或其他方式支持上市公司投资2至3亿元人民币,对四川双马的湿法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承诺履行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下发的编号为特急发改办工业[2007]447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四川双马于2008年12月前已拆除了3.5米机立湿法旋窑5台。并于2010年2月8日收到了江油市财政局拨付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750万元。因此,拉法基中国无需履行该项特别承诺。
(3) 拉法基中国在合法成为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后,将根据市场状况按市场利率以股东借款方式或其他方式支持上市公司在其相关子公司所属范围内增建新型干法生产线,目前正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
承诺履行情况:按照拉法基中国的承诺,公司根据市场状况于2011年4月4日已建设完成了都江堰拉法基工厂第三条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并投入试生产运行。期间拉法基中国为都江堰拉法基工厂第三条新型干法生产线的建设提供了8000万港币长期贷款;同时提供了6500万港币短期贷款以及2400万美元短期贷款,以促使都江堰拉法基有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新线建设。公司并在2011年建设完成了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工厂”)第二条日产2500吨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并投入试生产运行。
(4)拉法基中国在合法成为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后,将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四川双马为平台整合其在西南地区水泥资产,将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承诺履行情况:拉法基中国已于2011年收购了都江堰拉法基50%的股权,并根据2012年四川双马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四川双马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四川双马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继续收购拉法基中国持有的都江堰拉法基25%的股权,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上市公司继续做大做强。拉法基中国已经开始并持续履行其在合法成为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后,将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四川双马为平台整合其在西南地区水泥资产,将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承诺。
(5)拉法基中国在合法成为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后,将通过各种方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按照拉法基中国在股改时的承诺,在拉法基中国合法成为四川双马实际控制人之后,四川双马整合了拉法基集团控制的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和都江堰拉法基中国,成为拉法基中国在四川地区唯一生产水泥的公司,由于水泥销售业务是一项地域限制非常明显的行业,因此四川双马不会与拉法基中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现实的同业竞争。但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将整合拉法基集团在中国境内的水泥资产,并同时由拉法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发布的《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拉法基集团和拉法基瑞安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承诺人: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
承诺事项 1: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及四川双马出具的办理商标备案手续的承诺函;
承诺履行情况:相关商标备案除其中一个商标尚未收到有关部门正式回复外,其余手续全部完成,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将进一步与商标许可备案管理部门沟通,推进完成备案工作;
承诺事项 2:关于过渡期间损益的补充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根据四川双马公司与拉法基中国公司签定的《交割协议书》,双方同意本次重组交割日为2011年3月31日。根据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1)第S0056号审计报告,目标资产未出现减值,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承诺事项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拉法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拉法基集团和拉法基瑞安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承诺事项 4:关于取消四川双马和都江堰拉法基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2年7月底,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将四川双马和都江堰员工出售其所持有股票的资金支付给了员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承诺事项 5:规范关联交易出具的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针对四川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整改决定书,公司已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以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合同。公司及拉法基中国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承诺事项 6:拉法基瑞安和拉法基中国出具的“五分开”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基于四川证监局2011年9月现场检查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__关于对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1]4号文件,截止2012年6月末,公司已经完成了五大类12个具体问题的整改。公司及拉法基中国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承诺事项 7:关于权证办理的承诺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权证均已全部办理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承诺事项 8:关于股利分配的承诺函
承诺履行情况:都江堰分配的红利已全部支付到双马账户。公司及拉法基中国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