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2-73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57231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1%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72315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为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572315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李佳霖、刘春城

 (三)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2-74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8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11月14日,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5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8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