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2-051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1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孟凯先生主持,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香港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鉴于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需要, 香港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陆佰万美元整。公司同意为此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协议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被担保人为香港公司,债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陆佰万美元。上述担保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2-052)。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2-052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需要, 香港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陆佰万美元整。公司同意为此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协议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被担保人为香港公司,债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陆佰万美元。上述担保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6月14日;注册地点:香港干诺道中137-139号三台大厦12字楼全层;法定代表人:孟凯;注册资本:200万美元;资产总额:200万美元;负债总额:0;净资产:200万美元;营业收入:0;利润总额:0; 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主营业务为负责公司海外餐饮投资业务;香港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12个月,担保金额为陆佰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香港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融资主要用于公司海外拓展经营。为此,同意香港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陆佰万美元。公司为此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协议中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746万人民币(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汇率计算),本次担保之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000万元信用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2%。没有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2-053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就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自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经过自查,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了履行。
截至2012年10月31日,公司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及关联股东深圳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周智、孟菲、孟璇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以及在2007年11月20日以增资方式新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以上承诺未超过承诺履行期限。现就仍在履行中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 承诺人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做出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是否严格执行 |
| 孟凯、周智、孟菲、孟璇 | 业竞争
的承诺 | (2)、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3)、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股份公司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 2008年1 月26日 | 长期有效 | 是 |
| 深圳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业竞争
的承诺 | 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更或波动等不利股份公司发展的情形;
(6)、不利用对股份公司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的其他竞争行为。 | 2008年1 月26日 | 长期有效 | 是 |
| 孟凯先生及关联股东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周智、孟菲和孟璇 | 股份锁定的承诺 |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孟凯在湘鄂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1日、长期有效 | 是 |
|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訚肃、陈景俊、朱珍明、王玉平、孟辉、刘小麟、罗水莲) | 股份锁定的承诺 | 承诺:所持有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湘鄂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1日、长期有效 | 是 |
| 2007年11月20日以增资方式新增持有本公司股份股份5 万及5 万股以上的(除訚肃、陈景俊外)自然人股东 | 股份锁定的承诺 | 承诺:对于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一年只能转让50% ,第二年转让25% ,第三年转让25% 。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1日、长期有效 | 是 |
2007年11月20日以增资方式新增
持有本公司股份5 万股以下的自然人股东 | 股份锁定的承诺 | 承诺:对于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1日 | 是 |
| 公司其他股东 | 股份锁定的承诺 | 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或受让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股东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1日 | 是 |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