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披露的通知》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对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和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股东和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
2002年9月27日,海油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承诺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将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未发现海油总公司有违反的情况。) |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海油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海国际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工程公司”)就正在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的2宗土地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有第三方对公司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该土地造成阻碍、干扰,致使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国际工程公司承诺补偿由于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担。同时,国际工程公司就当时正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12处房产和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14处房产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有第三方对公司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该房屋造成阻碍、干扰,致使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国际工程公司将补偿由于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担。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未发现国际工程公司有违反的情况。由于办理权属过程中存在法律问题,2010年6月,公司决定通过协议方式把相关土地和房产退还给国际工程公司。2012年4月16日,经海油总公司批准,国际工程公司土地和房产划拨给海油总公司的其它下属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上述土地和房产公司在正常使用。) |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海油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渤海石油通讯公司就其出租给公司的塘单国用(2002)字第270号土地(该土地目前已办理出让手续,土地证号变更为“塘单国用2008字第464号”)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有第三方对公司租赁、使用该场地造成阻碍、干扰,致使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负担,渤海石油通讯公司将补偿由于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担。 | 2007年9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已如期履行(租赁已到期,未发现渤海石油通讯公司有违反的情况。) |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公司19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因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有第三方对公司租赁、使用相关物业造成阻碍、干扰,致使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负担,出租方将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担。上述出租方包括海油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未发现相关海油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有违反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