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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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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2-54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公司42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8日。

 7、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97,602,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12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2-49公告)。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调整为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鉴于控股子公司湖南高星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51,000万元、为期15年的长期项目贷款授信需股东双方均提供100%担保,因此公司拟为其调增24,990万元担保额度,其他子公司则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增或调减,并不增加担保总额度。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增加24,99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总计275,000万元的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197,60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勇军、唐建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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