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9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一)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轮股份”)于2012年11月13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模具”)、第四大股东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越科技”)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公司持有的广东巨轮模具股有限公司无限售股份自愿进行锁定,锁定期6个月,即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5月15日。外轮模具锁定股数:26,576,313股,飞越科技锁定股数28,423,687股。
1、股东全称: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揭阳市东山区华诚花园8幢104号
注册资本:38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丽璇
经营范围:模具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技术成果的应用及推广;家用电器、日用塑料制品、五金制品、摩托车配件、儿童玩具的模具的销售。
2、股东全称: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揭阳市东山区华诚花园南区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哲生
经营范围:橡胶软件技术的开发、新材料的研究与应用,合成橡胶结构与性能关系研究,高技术咨询。
(二)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外轮模具
|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情况的说明 |
| 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952,293 | 20.59 | 2010年12月30日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
| 合计: | 84,952,293 | | |
2、飞越科技
|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情况的说明 |
| 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423,687 | 6.89 | 2010年12月30日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
| 合计: | 28,423,687 | 6.89 | |
(三)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 0 | 0 |
| 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 | 0 |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1、外轮模具
| 股东名称 | 追加承诺股份性质 |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截止日 | 延长锁定期限(年)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设定的最低减持价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576,313 | 6.44 | 2010年12月30日 | 半年 | 2013年5月15日 | 无 |
2、飞越科技
| 股东名称 | 追加承诺股份性质 |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截止日 | 延长锁定期限(年)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设定的最低减持价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423,687 | 6.89 | 2010年12月30日 | 半年 | 2013年5月15日 | 无 |
3、上述两大股东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巨轮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的正式文件
2、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7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策”)属下全资子公司—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建德”)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中策建德向本公司订购液压硫化机一批,总价款15,912万元,约占本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22.01%。连同稍早前杭州中策向公司订购的液压式硫化机合同5,586万元,合计总金额21,498万元,约占本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29.74%。
二、合同当事人及近年交易情况介绍
1、杭州中策成立于1958年,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约250亿元,在世界轮胎企业中排名第11位,法定代表人沈金荣,注册资本6.136亿元;中策建德是杭州中策全资子公司(生产基地之一),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沈金荣,注册资本3亿元,主营业务是轮胎、橡胶制品的加工、制造。
杭州中策、中策建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交易情况:2009年,公司与杭州中策签订硫化机合同总金额为1,360万元,约占经审计的2009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3.34%;2010年,公司与杭州中策签订硫化机合同总金额为18,004万元(共签订合同5份),约占经审计的2010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31.62%;2011年,公司与杭州中策签订硫化机合同总金额为11,244万元,约占经审计的201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15.55%。
未完成合同情况:2012年10月25日杭州中策向本公司订购液压式轮胎硫化机主机及配套件各40台套,合同总金额:5,586万元,交货时间2013年3月31日前;本次中策建德合同总金额15,912万元,交货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合计未完成合同总金额21,498万元,约占本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29.74%,绝大部分将在2013年确认收入。
3、履约能力分析:杭州中策、中策建德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液压式轮胎硫化机90台套
2、合同生效时间:2012年11月12日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合同交货时间:第一批18台2013年5月31日前交货,其余72台按每月18台交货,2013年9月30日前交齐。
5、合同总金额:15912万元
6、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如下:
(1)合同签订后,买方分批支付卖方每批次18台合同货物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一批次合同货物制造完成,在卖方工厂调试完成,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在设备发货前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合同本批次数量总金额的50%,买方应在30天内开具合同货物本批次数量总金额发票(17%增值税)给卖方;
(3)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货物已验收批次总金额的10%;
(4)余下的10%作为质保金,自产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以及违约情况下,买方在质保期过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7、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除不可抗力和买方原因造成),卖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比率为每迟一日,按合同迟交货物金额的3%。计算,最高扣款比例不超过30%。由于卖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30天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卖方双倍返还订金。
(3)买方逾期支付预付款,卖方将按照逾期的具体时间顺延交货期。
(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买方所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补足数量,否则,买方有权按逾期到货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不足货物部份按每天3%。计算。
(5)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仍需对买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合同的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6)买方延期提货,买方应支付卖方应交货物的提货款。
(7)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产品的排产进度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合同预计在2013年确认收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
2、合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因目前公司的液压式轮胎硫化机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拥有大批优质客户,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可能出现生产计划变动、材料采购、资金安排、对方付款迟延等因素影响,导致本公司无法按期交货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确认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中策建德设备采购合同;杭州中策设备采购合同。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8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分别接第一大股东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模具)和第四大股东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越科技”)通知:外轮模具和飞越科技分别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巨轮股份A股26,576,3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4%)和28,423,6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9%)上述股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质押解除时间为2012年11月7日。
截止2012年11月12日,外轮模具持有本公司A股84,952,2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9%,累计质押股数为57,107,1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84%;飞越科技持有本公司A 股28,423,6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9%。
特此公告。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