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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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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12-030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2年11月6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年审费为40万元,不再续聘中磊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广州市召开,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情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12-031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2年12月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2年1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一、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方式

二、召开时间:

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21 楼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至2012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六、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详见2012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详见2012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2年12月4日(上午9:00—下午17: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九华山二号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八、临时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巴陵中路粮都宾馆四楼会议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 0730-3338763

联系传真:0730-3338763(传真请注明:参加临时股东大会)。

九、其他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人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内容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同意、反对、弃权均标记:√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二O一二年 月 日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12-032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保障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考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1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经过认真核查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提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2年度审计服务。

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2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为40万元,不再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3、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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