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星期二)
2.召开地点: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一路万力达继保科技园公司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庞江华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8,100,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规定,关联股东朱新峰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表决结果: 同意59,653,492股,占本次会议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关于补充审议及授权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0,330股,占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股东庞江华、朱新峰、黄文礼、赵宏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规定,关联股东庞江华、朱新峰、黄文礼、赵宏林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庞江华、朱新峰、黄文礼、赵宏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表决结果: 同意2,805,000股,占本次会议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翠玺、徐虎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凯文律股字[2012]0288号)。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