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3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杨波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提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59,640,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审议《关于发行银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259,640,6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在备案有效期之内分期进行发行。
(2)申请备案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发行对象:国内银行间债权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4)募集资金用途:一是偿还银行贷款,二是补充营运资金。
(5)本方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徐天云、郝佳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