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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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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陈东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46,571.26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18.7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021.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9,0005,0001,131.474,995.6299.91%2012年08月31日不适用
成都天龙厂区新建项目2,5002,500879.11,588.863.55%2012年12月31日不适用
销售与服务网络扩建项目3,0003,0000.07107.373.58%2012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水性油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0002,00028.13399.3219.97%2012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6,50012,5002,038.777,091.1
超募资金投向 
杭州天龙厂区新建项目1,5001,500100%2011年07月31日53.32
沈阳市天金龙厂区新建项目1,5001,500100%2013年12月31日不适用
收购并增资贵港中加树脂项目450450100%2011年06月30日-73.13不适用
收购林缘林化100%股权项目2,0002,0002,000100%2012年07月30日-156.92不适用
收购天亿林化100%股权项目980980980100%2012年03月25日-228.26不适用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17,141.260%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1,8001,8001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8,7008,700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34,071.262,98016,930-404.99
合计46,571.265,018.7724,021.1-404.9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 水性油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投资进度仅为19.97%,进度迟缓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原计划在募投项目“水性油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新址建设新的检测中心及办公大楼,将公司现有的办公大楼改造成水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研发大楼。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址由紫云大道西侧迁至公司厂区自留地,新的检测中心及办公大楼的建设计划暂时被搁置,水墨工程技术研发大楼也因此不能完全改造建成,使该项目进程放缓。

2. 销售与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公司密切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于项目的前期调研考查工作更为严密,基于审慎的原则使该项目进度放缓。公司将围绕“利润增长”这一核心目标,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部署该项目。对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3.沈阳市天金龙厂区新建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已购买当地开发区的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但由于该地块毗邻食品厂,当地政府建议公司另选化工园区的地块,由于地块的置换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手续繁杂,使项目进度延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 水性油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进度迟缓,主要原因上栏已陈述。公司正在重新规划新的办公大楼,计划向地方政府申请将与公司毗邻的中石化废弃加油站的地块转让过来,但由于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转让,手续较为繁杂,公司将力争早日完成该地块的转让,届时一并解决研发中心办公大楼的问题,对于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公司将视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

2. 销售与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对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公司将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9. 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情况:截止2012年09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800万元;投资杭州天龙厂区新建项目1,500万元;投资沈阳天金龙厂区新建项目1,500万元;投资贵港中加树脂项目450万元;支付云南林缘林产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2000万元;支付云县天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款98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7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两笔,分别为3,400万元和4,000万元,两笔资金已分别于2011年9月15日和2012年9月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土地购置款项在2010年土地作为“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时已拨付,目前尚未从自有资金账户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以上投资项目中,杭州天龙厂区新建项目已完成建设,进入生产阶段;沈阳天金龙厂区新建项目尚在建设当中;贵港中加树脂项目于2011年6月完成收购;云县天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和云南林缘林产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于2012年1月和2月完成收购。

10. 超募资金余额: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6,930万元,超募资金未使用部分为17,141.26万元(包括土地购置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1. 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变更:2010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的议案》;2011年1月1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的议案》,决定将“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肇庆市金渡镇紫云大道西侧”变更为“高要市白土镇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的公司厂内自留地,该地块的土地证号为高要国用(2008)第020269号,原已购置的投资金额为1,088.02万元的土地作为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的战略储备用地。2. 北京市天虹油墨厂房扩建项目的变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通过《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均同意通过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龙油墨有限公司,将“北京市天虹油墨厂房扩建项目”变更为“成都天龙厂区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北京市天虹油墨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天龙油墨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工业区路四号”变更至“四川省成都蒲江县寿安工业新城内”。变更后投资总额没有改变,仍为2,5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调整:2010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的议案》;2011年1月1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的议案》,会议批准将“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多层生产车间结构的水性油墨全自动生产线代替多个生产车间并列的原生产线系统,同时对现有车间、仓库及检验室等厂房进行改造。由于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的变更,项目投资总额相应变更,变更后比变更前减少了4,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010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转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11.06万元。该置换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 2012年03月0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该笔款项已于2012年9月3日归还。

3. 截止2012年09月30日,公司无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正积极寻找优质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合理规划,稳妥实施,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1. 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详细情况说明:公司上市前2008 年与高要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协议,以1,088.02万元购得“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获得高要国用(2008)第0200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高要市金渡镇紫云大道西侧,占地面积37169.2 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2010年4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决议,将前期购置土地投入的自有资金置换为募集资金,作为募投项目“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一部分;2010年12月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2011年1月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将该地块与“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剥离,作为拟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的战略储备用地,而购买土地的出资变更为超募资金;因2010年高要市政府对该地块的用途作出重新规划,该地块存在不再作为工业用地的可能,为避免项目建设存在的政策风险,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相关主营业务,并合理利用该土地资源,经2012年8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9月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以自有资金1,088.02 万元等值置换已投入的超募资金。

2. 项目投资收益的构成:杭州天龙新厂区项目实现的投资收益为2012年前三季度杭州子公司的整体净利润;贵港中加投资项目为2012年前三季度贵港子公司的整体净利润;林缘林化收购项目为取得该公司实际控制权(2012年3月-9月)后实现的净利润;天亿林化收购项目为取得该公司实际控制权(2012年3月-9月)后实现的净利润。


备注:公司于2012年4月实施了2011年度每10股派1.5元,每10股转增5股的权益分派方案。经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股增至10,050万股,以上财务数据均按10,050万股本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34,449,093.53691,253,692.58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638,229,893.56635,860,883.180.37%
股本(股)100,500,000.0067,000,000.0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356.330.32%
 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196,086.93-6.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6.26%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93,844,409.85-6.06%257,856,802.282.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419,886.78-32.39%12,419,010.38-17.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4-32.31%0.1236-17.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4-32.31%0.1236-17.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8%-17.02%1.94%-1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9%-33.01%1.75%-21.17%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73,893.7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60,95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1,688,022.3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58,905.7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5,152.81 
所得税影响额35,901.37 
   
合计1,246,921.3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68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蔡伟峰451,900人民币普通股451,900
冯勇394,100人民币普通股394,1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71,213人民币普通股371,213
陈加平365,000人民币普通股365,000
万玉荣355,701人民币普通股355,701
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30,095人民币普通股330,095
冯睿314,463人民币普通股314,463
王晓辉273,850人民币普通股273,850
黎丽好250,000人民币普通股250,0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03,900人民币普通股203,900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较2011年末上升35.02%,主要系支付尚未完工结算的工程款和设备款所致;

2、存货较2011年末上升27.83%,主要系云南林缘林产和云县天亿林产存货增加所致;

3.固定资产较2011年末增加51.67%,主要系收购云南林缘林产和云县天亿林产和募投建设项目完工转入所致;

4.在建工程较2011年末增加57.37%,主要系加大建设项目投入所致;

5. 无形资产较2011年末上升31.99%,主要系收购云南林缘林产和云县天亿林产而增加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6.预收账款较2011年末增加65万元,系预收到的货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较2011年末下降387万元,主要系原材料进项税额增加和预交全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2011年末上升26.39%,主要系暂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运输费、工程款等所致;

9、实收资本较2011年末上升50%,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0.销售费用较2011年同期上升26.14%,主要系销售人员薪酬、运输费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较2011年同期上升22.38%,主要系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2011年同期增加46.24%,主要系收购云南林缘林产和云县天亿林产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2011年同期增加53万,主要系捐赠增加所致。

15、2012年1-3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的现金较2011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收到税费返还款减少所致;

16、2012年1-3季度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2011年同期减少30.00%,主要系收到往来单位还款减少所致;

17、2012年1-3季度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91.83%,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理增加所致;

18、2012年1-3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89%,主要系固定资产购进减少所致;

19、2012年1-3季度投资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843万,主要系收购林缘林产和云县天亿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20、2012年1-3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00万,主要系收到广发银行贷款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785.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44.86万元,增长2.97%;实现营业利润1476.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7.45万元,降幅19.49%;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41.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5.79万元,下降17.08%。

截至三季度末,油墨产品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林化行业三家子公司合计亏损458.32万元,主要因为前三季度松香及松节油等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而云南二、三季又为生产淡季,生产量少、固定费用大等综合影响所致。

展望第四季度,水性环保油墨销售基于市场稳定需求不会出现较大波动,云南两家子公司的设备检修、新设备安装调试基本完成,随着松脂生产旺季的到来和九月份以来松香价格的逐渐回暖,林化三家子公司的产能将逐步释放,盈利状况有望得到改善,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冯毅51,764,85051,764,850IPO首发限售2013-03-26
冯华9,345,0009,345,000IPO首发限售2013-03-26
冯军9,330,0009,330,000IPO首发限售2013-03-26
钟辉944,400944,400IPO首发限售2013-03-26
陈铁平662,338662,338高管股
李四平223,593223,593高管股
廖星292,500292,500高管股
王大田104,175104,175高管股
李国荣78,13178,131高管股
合计72,744,98772,744,98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主要股东冯毅、冯华、冯军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天龙油墨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天龙油墨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天龙油墨不存在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除天龙油墨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不开展与天龙油墨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天龙油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天龙油墨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天龙油墨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人(包括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天龙油墨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根据《公司法》和天龙油墨《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天龙油墨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天龙油墨中的地位,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在与天龙油墨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009年07月08日长期遵守承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冯毅、冯华、冯军、陈铁平、李四平、廖星、李国荣、王大田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09年07月30日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遵守承诺
冯毅1、对于发行人根据地方政策享受的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毅先生出具了《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问题的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如发行人被要求补缴相应税款时,冯毅先生将全额承担应补缴的税款,以保证发行人不致因上述风险受到经济损失。

2、针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亚联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权利瑕疵而可能给发行人带来损失,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毅先生已出具《关于上海亚联油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相关瑕疵的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若上海亚联因其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上述瑕疵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时,该等损失均将由冯毅先生承担。

2009年07月30日长期遵守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制定了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施了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自上市以来,连续两年实施了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2010年以总股本6,700万为基础,实施了每10股送3元的现金分派;2011年实施了每10股派1.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的分配政策;两年累计分配现金红利3,015万元。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累计可分配利润的额度范围内实施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形式不限于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原则上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标准具体如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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