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蒙进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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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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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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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年初减少33.38%,主要系母公司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92.14%,主要系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85.02%,主要系期末公司应收银行信用卡款较期初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期末公司确认的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71.50%,主要系公司本期已支付待摊销的租金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3046.26%,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开店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7.无形资产较年初增长127.04%,主要系公司本期购买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9.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9.92%,主要系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本期应付资产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8.76%,主要系公司支付年度绩效考核工资所致。
11.应付股利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增加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41.80%,主要系公司本期确认会员积分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本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117.51%,主要系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本期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所致。
1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24.25%,主要系公司刷手续费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增加67.16%,主要系本期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减少所致。
18.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54.10%,主要系公司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9.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4.81%,主要系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本期亏损所致。
2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31%,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1.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44.94%,主要系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2.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7.07%,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借款增加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百货老大楼店整体停业实施装修改造,该店预计将于11月底左右开业,停业期间对其销售及利润会产生一定影响。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7,431,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70 元,共计派发股利62,229,384.00 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7月26日实施完毕现金分红方案。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蒙进暹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2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任期届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在本公司任职已满六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孙卫国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于孙卫国先生届满离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三名,且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此孙卫国先生将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止。
孙卫国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和要求,为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向孙卫国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25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上午9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因公务原因,董事王坚平先生授权董事蒙进暹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蒙进暹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陈爱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详见附件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任期已满六年,公司需补选一名新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止。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陈爱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爱珍女士已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投资决策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其中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投资决策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5)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公司拟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9:30时在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1月16日)
1、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补选陈爱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王冬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条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2、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12年11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9 日——11 月21 日
4、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97号。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人:李宝生
联系电话:0951- 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2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2人。因公务原因,监事侯随宁先生和苏红霞女士分别授权监事丁爱兵女士和监事刘迎庆女士代为表决,经与会监事同意推选监事丁爱兵女士为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冬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详见附件1)
由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马卫红女士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补选一名新监事成员,现监事会拟提名王冬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 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10月24日
附件1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冬霞女士;37岁,中共党员,本科。1997年至2009年历任银川新华百货
老大楼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今任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部长。
附件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公司补选王冬霞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冬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监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王冬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俊发、杨金观、孙卫国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2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2日上午9::30分
●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6日
● 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97号新华百货六楼会议室
●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2日上午9::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97号新华百货六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6日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补选陈爱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王冬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条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此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12年11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参加会议方式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5、登记时间:2012年11 月19日——11 月21日
6、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97号。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人:李宝生
联系电话:0951- 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7、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表行使各种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决意见: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决议案的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