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宗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延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元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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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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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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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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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89.51%,主要是应收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5.94%,主要是职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30.64%,主要是公司零星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较年初下降48.9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预收货款及时结算所致。
5、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128.96%,主要是报告期尚未支付9月份实现增值税和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所致。
6、应付利息较年初下降100.00%,主要是支付上年末银行利息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100.00%,主要是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8、股本较年初增加30.00%,原因是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21.27%,主要原因:一、上缴增值税较去年同期增加,附加税种相应增加;二、从2011年7月1日,增加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
2、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47.21%,主要是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冲减所致。
3、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99.33%,主要是一、2011年处置禹城鼎鑫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增加投资收益;二、2011年度德州银行未进行现金分红。
4、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57.8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向慈善总会捐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下降33.47%,主要是报告期缴纳税费增加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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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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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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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宗利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2-02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刘宗利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2年三季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保龄宝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保龄宝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文本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保龄宝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保龄宝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文本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4日
附件: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完善公司的决策机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划分,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等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原为:“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一)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事项的权限为,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的 30%。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资产抵押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时,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 万元以上,低于3,000 万元范围之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0.5%以上,低于5%之间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3、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 万元以上,低于3,000 万元范围之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0.5%以上,低于5%之间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4、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以上1、2、3 项。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担保、资产抵押、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一)日常经营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1、日常交易之外的交易事项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等。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以下日常经营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公司发生日常交易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6)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4、其余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除外。对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由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以资产为他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适用本章程第四十一条以及前款的规定;公司以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由公司董事会以普通程序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罢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总额如果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作出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审议按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其余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如公司总经理为该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而需回避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如果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范围、审批权限、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另有规定,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