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海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姚文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编号:2012-043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2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对部分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其中公司担保主管部门由财务部调整为计划部,为此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所有涉及到担保管理职责的条款中,均将“财务部”修订为“计划部”,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关于修订《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第五条 项目决策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进行的各类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资公司的投资行为,由公司派出的董事及股东代表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其董事会及股东会进行管理。
1、经营班子应对项目投资建议书进行论证分析,并拟订投资方案(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
2.总经理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所占公司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但在12 个月内批准的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0%;
3.董事会决定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30%以下的对外投资。超过上述限额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为:“第五条 项目决策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进行的各类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资公司的投资行为,由公司派出的董事及股东代表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其董事会及股东会进行管理。经营班子应对项目投资建议书进行论证分析,并拟订投资方案(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1.总经理办公会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超过10%(含本数),需报董事会批准。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超过10%(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报董事会批准。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超过10%(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报董事会批准。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超过10%(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报董事会批准。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超过10%(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报董事会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董事会
决定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30%以下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证监会及交易所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大会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由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后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