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9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数量为64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2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拟以12.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合计35人授予共计645万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修订后的《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4、2010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35名激励对象以12.58元/股的价格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645万股,授予日2010年9月28日。201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

5、鉴于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人民币2.3元现金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290万股,授予价格变更为6.29元/股。

6、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3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2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31日。

7、鉴于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人民币1.3元现金的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580万股,授予价格变更为3.15元/股。

8、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3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第二期解锁数量为64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26日。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自2010年9月2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截至2011年9月28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自募投项目达产后计入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4、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01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09亿元;201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7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0.97亿元,满足解锁条件。
5、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2011年度,3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6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5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六、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浙富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满足,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本次股权激励第二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26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26日。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5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现持有限制性股票数(万股)第二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万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成德明总工程师903060
俞增强副总工程师903060
邵保安副总工程师903060
刘晓曦副总工程师903060
毛继业副总工程师、绝缘开发部部长903060
刘玲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903060
黄剑奎副总工程师、电机部部长903060
徐国敏水机部部长兼水轮机副总设计师903060
朱再华水机工程师451530
10刘元涛主任设计师451530
11朱何会主任设计师451530
12凌成震主任设计师451530
13周庆大主任设计师451530
14黄亿良主任设计师451530
15楚利主任设计师451530
16严锦丽主任设计师451530
17张恒峰电控部部长451530
18陈木根制造技术部主任工艺师451530
19李建国设备保证部部长451530
20徐亦明品管部副部长451530
21孟培根品管部副部长451530
22熊炜采购部部长451530
23江建松金工工厂厂长451530
24王劲松项目部副部长451530
25王雪飞制造技术部主任工艺师451530
26胡大水售后服务部部长451530
27刘富春电气工厂厂长451530
28闾丹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451530
29陈捷市场部执行总监451530
30沈卫市场部执行总监451530
31郭岳汀企划部部长451530
32王炜总经理工作部部长451530
33陈国标结构工厂副工厂长451530
34王剑波成品工厂厂长451530
35高跃生市场部执行总监451530
合 计19356451290

注:1、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人民币2.3元现金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290万股。

2、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人民币1.3元现金的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580万股。

3、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刘玲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成德明为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刘玲和成德明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