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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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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4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书面回复表决,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申请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总额为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共24个月,年利率为8.15%。

 本次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1、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本公司的1.6亿股流通股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阶段性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股权质押担保”)。待公司办妥所购买的“国赫宫大厦”部分商业资产的在建工程及相应分摊土地(须有经贷款人认可的测绘结果)抵押登记手续,再将股权质押担保与资产抵押担保进行担保方式的置换(上述资产购买方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2、公司财务总监叶耀华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四年。

 以上业务在具体操作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林端先生签署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往来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5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正和")函告:广西正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0,000,000股流通股质押给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广西正和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616,700,000股,占广西正和持有公司股份的89.21%。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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