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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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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8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编号:临2012—034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23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隧道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2)武仲受字第00899号]》和《仲裁申请书》:长江隧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成员之一——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隧集团”,联合体成员)已将其与长江隧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事项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申请人:中隧集团

 仲裁被申请人:长江隧道公司

 2、起因:

 2004年11月26日,联合体与长江隧道公司签订了《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书》,承担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

 中隧集团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认为其在实施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异常波动,出现了材料、人工等生产要素大幅涨价以及其它一些双方人力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工程费用大幅增加,远超过其承受能力,因此就其自身分劈部分工程款的结算事宜独立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申请事项:

 (1)裁令长江隧道公司向中隧集团支付拖欠工程款17604.9880万元;

 (2)由长江隧道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三、进程情况

 截止公告日,本案尚未正式开庭仲裁。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1年1月15日披露的《涉及仲裁事项公告》(临2011-001号)中“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都市经典”二组团中心会所(含室外游泳池)租赁纠纷”情况为:2012年6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洪和民商初字第45号]》驳回标靶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标靶公司承担。

 2、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仲裁事项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公司将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尚未正式开庭仲裁,对公司的影响暂无法判断。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书(2012)武仲受字第00899号

 3、《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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