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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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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 陆企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陆天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龚燕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的情况: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570.91%,主要是公司4月份上市后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4.00%,主要是本期公司资金回笼放缓所致。

 3.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377.49%,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预付基建项目款项所致。

 4.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1531.92%,截止9月30日其他应收款余额328.24万元,年初余额20.11万元,主要是本期向客户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及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基础建设中支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

 5. 存货较年初增长34.55%,主要是本期销售下降,产成品库存增加所致。

 6. 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30.54%,主要是分公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二期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 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 89.68%,主要是分公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二期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同时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加基建项目,减少大于增加。

 8.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长33.95%,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坏账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9. 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85.71% ,主要是本期公司归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10. 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67.03%,主要是本期销售额下降,销项税额减少导致。

 11.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1996.80%,截止9月30日其他应付款余额189.80万元,年初余额9.06万元,主要是本期上海市科委“飞机碳纤维复合材料用胶粘剂的开发项目”代收同济大学等合作单位的财政补贴尚未支付所致。

 12. 实收资本较年初增长33.33%,主要是上市后募集资金到账,增加股本所致。

 13. 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277.23%,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溢价发行所致。

 利润表的变动情况:

 1.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07.72%,主要是本期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增加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2.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49.19%,主要是本期因应收账款增加,而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9.81%,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上海市科委“飞机碳纤维复合材料用胶粘剂的开发项目”等政府部门补贴款所致。

 4.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99108.68%,1-9月份营业外支出发生159983.92元,上年同期发生161.26元,主要是分公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处置不动产产生的税金所致。

 5. 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7.20%,主要是销售下降,固定费用不变,导致利润减少。

 6.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5.21%,主要是利润下降所致。

 现金流量表的变动情况:

 1.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是上期子公司上海万达化工物品运输有限公司收到多交所得税返还所致。

 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7.32%,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的补贴收入及利息收入的增加所致。

 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5.05%,主要是本期处置资产减少所致。

 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分公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分公司的处置收入所致。

 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9.43%,主要是本期公司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2.46%,主要是本期公司归还银行的借款增加所致。

 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6.03%,主要是本期公司银行借款下降,支付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0 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22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陆企亭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2-020)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2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刘君为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同意聘任刘君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刘君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刘君女士简历

 刘君:女,1979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先后在黑龙江圣中集团担任财务(2004.2~2006.11),创真(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8.2~2010.11),具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2010年12月1日起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门工作,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系,且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1年12月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持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到当前公众股东要求和意愿以及当前的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综合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经营情况以及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结合2008年以来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公司拟订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上市后继续保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分红方式。

 2、上市后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3、在满足公司章程股票股利发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已在《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上述内容。

 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公司正处于执行阶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等共计11人于2011年2月分别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不在并且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如有)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如有)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愿向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该项承诺,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等共计11人一直严格履行。

 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于2011年2月分别就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2,5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均为流通股。所有3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陆企亭、徐洪珊、侯一斌、姚其胜、张立岗、陆天耘、储文斌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3名法人股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对于该项承诺,截至目前,相关股东一直严格履行。

 四、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于2011年9月20日对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承诺如下:

 如应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缴的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对于该项承诺,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一直严格履行。

 五、 陆企亭等32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然人股东,于2011年3月21日对关于公司土地房屋瑕疵有关责任承担出具如下承诺:

 1、 编号沪房地浦字(1997)第007961号房地权证记载的使用权面积为4075.4平方米的地块使用权人为上海康达化工实验厂,取得方式为划拨。本人承诺承担因公司未办理上述地块的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包括被政府部门全部或部分收回土地产生的损失、因无法继续使用上述土地而必须搬迁产生的费用)并将向公司足额赔偿该等损失。

 2、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使用的12处合计1561平方米的建筑物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等建筑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在其拥有使用权的地块上搭建的临时建筑,并不作为生产用场地。本人承诺对上述房屋未取得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处罚责任向公司及其子公司作出足额补偿。

 3、 信丰分公司未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受让编号为信国用(2010)第2500177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使用权面积为8298.1平方米的地块。本人承诺对未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上述地块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全部或部分收回该土地产生的损失)向公司作出足额补偿。

 截至目前,上述情形均未发生,陆企亭等32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然人股东对该承诺严格履行。

 六、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于2011年9月20日出具承诺函表示:

 鉴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公司”)在物业拥有和使用方面存在物业权属证明不完备的不规范情形,本人现就该等瑕疵物业相关事宜作出确认、承诺与保证如下:

 如相关瑕疵物业不规范情形影响相关公司拥有和使用该等物业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供相关公司经营使用等),促使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消除或减轻不利影响。

 若因该等物业不规范情形导致相关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政府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迁费用、第三方索赔等),本人将尽快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积极协调磋商,以在最大程度上支持公司正常经营,避免或控制损害继续扩大。

 截至目前,上述情形均未发生,对于该项承诺,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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