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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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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明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俞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较期初数减少33.64%,主要系本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兑付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106.34%,主要系本公司工业材月结客户销售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预付款项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187.45%,主要系本公司原材料及电费预付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185.08%,主要系本公司新厂项目投入建设所致。

 5、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30.19%,主要系本公司新购土地所致。

 6、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报告期比年初数减少97.86%,主要系本公司上年购买土地预付土地出让金及新购车辆预付购车款,本期已结转资产所致。

 7、报告期内,应付账款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32.08%,主要系本公司本期原材料应付款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33.4%,主要系本公司支付上年年终奖所致。

 9、报告期内,应交税费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96.5%,主要系本公司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34.23%,主要系本公司计提销售结算款所致。

 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投资收益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77.67%,主要系公司确认期货投资平仓盈亏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1.92%,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黄埭新厂工程回垫土政府补助款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86.96%,主要系公司收到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2、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6.43%,主要系公司本 期处置淘设备较少所致。

 3、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78.63%,主要系公司本期 支付工程款及为新厂项目新购场地使用权所致。

 4、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归还银行借款,本期未发生所 致。

 5、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7.61%,主要系公司本期分配股利较上年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董事长: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2-028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10月23日收到李佳铭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其工作原因经常出差,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鉴于李佳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聘新的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李佳铭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

 本公司监事会对李佳铭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 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2-02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上午10:00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阳澄湖中路3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现场参会董事4名,通讯方式参会董事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公司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钱芳女士回避表决;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且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可予以办理解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三、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12年11月8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2012-031号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 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2-03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周二)在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佳铭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7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三、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李佳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鉴于李佳铭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李佳铭先生仍将履行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推荐丁震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丁震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附件:简历

 丁震东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经济师。1978年参加税务工作,1998年至2011年,历任苏州吴县市税务局、苏州吴中区国家税务局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2011年4月起任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丁震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事务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2-03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2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2年11月8日(周四)上午10点

 2、 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 会议期限:半天

 6、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5日

 二、会议议题:

 1、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候选人选举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12-030号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2年1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2年11月6日

 上午9:00 – 11:30, 下午 1:30 – 4:30

 2、 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11月6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人:夏金玲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传真:0512-65498037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邮编:215131

 2、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10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11月8日(星期四)召开的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候选人选举的议案》;

 选举监事候选人,可投票股数 = 持有股数

 同意股数: 股。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2-033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数量为421,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7%。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1年9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1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1年9月22日,授予数量为148.6万股,授予对象共39人,授予价格为7.26元/股。

 2012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罗淼金、庄昌东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201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421,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7%。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2011年9月22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截至2012年9月22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7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421,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7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经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的相关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合法决策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可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本次股权激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清单

 1、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7名。

 2、激励对象名单及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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