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下午2:3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申报恢复上市材料的议案》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三年经营业绩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11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之规定,公司已于2008年5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同意受理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正式受理我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以来,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在化解债务风险的同时,加大拓展主营业务的力度,改善主营业务,公司的资产质量和主营业务有了了根本性的好转。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2011年年度和2012年1—9月经营业绩均实现了盈利,其中,2012年1—9月完成营业总收入6549.49万元,实现净利润80.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8.97万元。目前,公司无金融负债、无对外担保、无重大诉讼等或有事项,公司具备了稳定的持续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为公司出具《关于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将为公司出具《关于关于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备申请恢复上市的实质条件。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申报恢复上市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