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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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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4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事项自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厦门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履行承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证监发【2012】111号)的要求,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公告日内或持续到公告日内的承诺事项:

未完成承诺

事项

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完成期限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在持有本公司控股权期间内,新华都集团及新华都集团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本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本公司享有优先权,新华都集团及新华都集团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持有公司控股权期间内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股东陈志程、周文贵、上官常川、龚严冰、付小珍、郭建生、龚水金、李青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长期

有效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014年12月28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天津六禾碧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林宗杰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2012年12月27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三、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将诚信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了诚信意识,践行承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企业形象已成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共识。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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