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2湘高速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4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4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七)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八)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抵押。
(九)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十)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二)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91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住所: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光
联系人:胡 艳
联系电话:0731-89757062
传真:0731-89757060
邮政编码:410001
二、 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余 政
联系人:李 勤、江 伟、邓雯文
联系电话:010-85127786/80/90
传真:010-85127792
邮政编码:100005
2、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刘曲、李灏、陈微、耿川
联系电话:010-51789020/32、51789232、51789189
传真:010-58199038
邮政编码:100007
(二)副主承销商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周 华、王丹愉
联系电话:021-22169868、010-68565266
传真:021-22169834、010-68561167
邮政编码:200040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度万中、张 杨、于 超、张 璐
联系电话:0755-83716870、010-88576899-820/816/813
传真:0755-83704574、010-88576800
邮政编码:518040
(三)分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武建新、王仁惠
联系电话:010-59136721/22、020-87555888-8342
传真:010-59136751、020-87555888-8342
邮政编码:100045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 晓、王 硕、魏文娟
联系电话:010-88091304、010-57631261/1107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033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张 协、盛丽君、郭冰洁、莫华寅
联系电话:0512-62938677/8152/8091/8671
传真:0512-62938670
邮政编码:215028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5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浦晓舟、石晶晶
联系电话:021-33315825、021-63326720
传真:021-63326933
邮政编码:200010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斯 竹
联系电话:010-66220557
传真:010-66220637
邮政编码:100140
6、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耿紫晨
联系电话:010-68790997
传真:010-68790897
邮政编码:100033
三、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杨姗姗、曹洁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四、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张 克
联系人:丁景东、匡理鹏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邮政编码:100027
五、发行人律师:湖南省启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负责人:袁爱平
经办律师:丁少波、李放军
联系电话:0731-82953839、0731-82953777
传真:0731-82953779
邮政编码:410007
六、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人、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37号
负责人:唐 玲
联系人:罗 浩
联系电话:0731-82249650
传真:0731-82249653
邮政编码:410007
七、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 鹏、李 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2湘高速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4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4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抵押。
十一、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0月24日。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即为发行首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17年10月23日止。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首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7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购买。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付息期限为自各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首日为2019年10月24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7年10月24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限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50006
法定代表人:吴国光
注册资本:99,59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汽车维修服务站的管理;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高科技项目的开发、投资与管理;高速公路沿线房地产开发;经营筑路工程机械及配件。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2,024.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7.71亿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9亿元。
二、历史沿革
1993年3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办函[1993]62号文批准成立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主要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1993年4月9日,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0万元。
1997年12月,湖南省交通厅将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莲易高速公路和长潭高速公路中国家投入的项目建设资本金48,436万元和40,651万元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2003年12月,公司收到湖南省交通厅拨入资金1,000万元,根据湖南省交通厅湘交财会字[2003]864号文,上述拨入资金中的510万元作为湖南省交通厅对公司的增资;2005年4月,公司完成上述两次增资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湖南省交通厅以湘交财会字[2004]358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9,597万元,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9,597万元情况进行了确认。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为99,597万元。
三、股东情况
湖南省交通厅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对总经理负责。公司现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工程处、收费稽查处、养护处、路政安全处、监察室、审计处、资产经营处、政策法规处、总工室、招标办、工会、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等16个职能部门。
(二)组织结构图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表1:公司组织结构图
■
五、发行人与母公司、子公司等投资关系
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湖南省交通厅持有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参股1家上市公司,并为其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2:公司控股及参股合作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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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领导成员
图表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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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发展现状
高速公路是20世纪3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出现的专门为汽车交通服务的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具有通行能力大、行车速度快、运输效益高等特点,能够形成快速、高效、安全的运输通道,在运输能力、速度和安全性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对实现国土均衡开发、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提高现代物流效率和公众生活质量等具有重要作用。高速公路网络的建设与完善不仅是交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比西方发达国家晚近半个世纪的时间,在上世纪80年代末“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从无到有,总体上实现了持续、快速和有序的发展,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国务院于2004年底审议通过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标志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近年来,全国高速公路行业发展迅速,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稳步增长,年均新增5,00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公路网的整体技术水平,实现了大规模跨省贯通,加强了各大区域间的经济交流,分担了各省、经济区之间的客货运输,通道效应日趋显著;高速公路网骨架的基本形成,构建了城市间的公路运输通道,提高了综合运输能力,优化了交通运输结构,对缓解交通运输的“瓶颈”制约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截至2011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8.5万公里,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二)高速公路行业发展前景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落实《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加快高速公路网剩余路段、瓶颈路段的建设。到“十二五”末期,争取国家高速公路网主骨架完成比例超过90%,基本建成适应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要求的国家高速公路网。
(三)发行人所在区域高速公路行业发展现状与规划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省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53个,总里程4,457公里,是“十五”的5.7倍,超过2005年以前开工里程的总和;10条高速公路顺利建成通车,通车里程983公里。“十一五”期间,湖南省高速公路完成投资1,536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1倍。截至2011年末,湖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649公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47个(含2条连接线),在建里程3,837公里,在建和通车总里程达6,486公里。形成了以长沙为中心的四小时高速经济圈,长株潭城市群形成了半小时高速通勤圈。
“十二五”期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将以提高等级、完善路网为目标,以建设“两型高速”为着力点,加快高速公路出省通道、网络连接线、市县连接线建设。“十二五”期间,湖南省将安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70个(含续建项目49个),建成总规模6,334公里(含续建里程4,064公里),投资估算超过3,000亿元。到“十二五”末期,湖南省将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887公里,形成以“六纵七横”为骨架的高速公路网,打通25个出省通道,全面消除省际断头路,省境内相邻市州间全部以高速公路连接,全省实现100%县(市、区)在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湖南是我国政府实行“中部崛起”战略的重点开发地区,湖南省经济的大发展离不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湖南地处我国中南地区,北靠长江,南接两广,具有承东启西、南连北进的区位优势。作为内陆省份,公路交通在湖南省的地位十分重要。目前湖南已逐步形成了以省会长沙为中心、以高速公路为骨架、以国省干线公路为依托,纵横交错、干支结合的公路交通网络。北京至珠海、上海至瑞丽、衡阳至昆明的三条国道干线通过湖南省境内,此外,还有七条国道分别从南北纵贯或东西横穿湖南。
目前在湖南省已通车高速公路中,公司拥有绝大部分路段经营权,在全省高速公路行业中始终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中包括京港澳、沪昆线等我国跨省国道湖南境内段,保证了道路车流量及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巩固了公司在全省交通行业的龙头地位。
“十二五”期间,湖南省将安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70个(含续建项目49个),建成总规模6,334公里(含续建里程4,064公里),投资估算超过3,000亿元,其中多条高速公路属于近两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速公路范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大好机会。作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经营的主体,公司未来在湖南省高速公路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具有良好的成长空间。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湖南省地处我国中部地带,北靠长江,与湖北隔江相望,通江达海;南接广东、广西、紧靠沿海开放带和港澳地区;东与江西为邻,西连重庆、贵州;将长三角、泛珠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连为一体,是“沿海的腹地,内地的前沿”,具有承东启西、贯通南北、辐射八方的区位优势,是我国重要的物资和产品集散交换中心和交通枢纽。未来,随着“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化,湖南省的国民经济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及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都将为湖南省的公路运输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作为湖南省最重要的高速公路产业经营主体,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2、区域垄断优势
公司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主要从事省内高等级公路建设、经营与管理等业务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湖南省交通厅。其主要职能是广泛筹集资金和利用境内外资金,进行高等级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公司公路投资建设与经营产业在湖南省内具有主导地位,并受到湖南省交通厅的委托对全省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实行行业管理。作为湖南省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公司既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建设开发,还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在省内高速公路的经营上具有特殊垄断性地位。
3、地方政府支持
公司由湖南省交通厅出资设立并领导管理,与政府关系十分密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对成立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的批复,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湖南省交通厅领导。199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办函[1993]62号文批复:公司收取的机动车辆通行费及开发性收入免缴一切税费和“两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公司拥有自主支配的权力。
按照湖南省2006年确定的各级政府在交通建设中的责任,高速公路的建设由省政府负责。公司的经营一直得到湖南省政府的有力支持,除享受税费减免的优惠外,在融资方面,湖南省政府对公司的借款实行统借统还,以湖南省交通规费收入(税费改革后为财政划拨给交通部门的补助资金)为公司的所有高速公路项目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此外,湖南省政府还依据公司承担的高速公路建设开发任务给予公司一定补贴收入,以平衡由于公路建设周期性导致的收入成本不匹配问题。
同时,为支持2008年规划的高速公路项目能按期开工建设,湖南省财政厅以湘财建[2008]50号文,专门制定了高速公路资本金筹措方案,由湖南省财政从交通规费收入(税费改革后为财政划拨给湖南省的返还资金)、公路建安营业税及经营性公路所得税返还、交通对外投资收益、转让收费权、外债贷款、财政预算资金等收入中安排足额资金,确保项目的资本金投入,该方案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通过。
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政府对公司的建设资金拨付和财政补贴力度不断加大,有力支持了公司快速发展。
4、融资能力优势
公司目前是湖南省最大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主体,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实力雄厚。截至2011年末,公司共获得总计约2,461.62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191.10亿元,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同时公司还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优质的实体资产以及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建立了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这些都为公司扩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拓展业务,建设完善省内高速公路路网创造了有利条件。
5、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方面的优势
公司在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专业能力和优良业绩树立了品牌形象。公司的工程建设品质优良,多次获得国内外大奖,其中潭耒高速公路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临长高速公路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常张高速公路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授予的第二届“国家环境友好工程”奖,是全国公路建设行业唯一获奖项目。子公司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唯一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获得各级政府支持,在发展空间、经营资本、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现代投资报告期内荣获“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2007年度中国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获得了第十三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全国交通企业百强”、“湖南百强企业”。截至2011年底,现代投资管辖长永高速、长潭高速、潭耒高速、107国道岳阳专用线等高速公路。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作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主体,公司主要从事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监督、征费、养护、路政安全和相关服务。截至2011年末,公司运营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594公里,占湖南省全部高速公路的60%。
随着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运营,公司主营业务逐渐形成了“本部以政府还贷性项目为主,投资集团以经营性项目为主”的经营模式。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交基建[2007]220号),湖南省级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均由公司本部实施建设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集团建设项目主要是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
(二)发行人经营的主要高速公路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的主要高速公路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4:公司经营的主要高速公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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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高网,全称国家高速公路网,由7 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线和18条东西横线组成,也称“7918”网,总建设规模约8.5万公里,计划于2020年建成。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2009年至2011年,公司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公司2009年至2011年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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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行费收入情况
2009年至2011年,公司经营的主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6:公司2009年至2011年经营的主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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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上述高速公路外,公司还负责征收星沙、大石桥、湘乡、双峰、衡阳西5个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及天易收费站、大托收费站等二级公路的通行费。2009年5月1日,公司所属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已一次性全部撤销。
2、2008年末潭邵高速连接线及韶山高速已建成通车,其通行费收入并入潭邵高速。
3、车流量情况
2009年至2011年,公司经营的主要高速公路车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7:公司2009年至2011年经营的主要高速公路车流量情况
单位:辆标准小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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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8年末建成通车的韶山高速全长仅13.08公里,通行费收入并入潭邵高速。
(四)发行人的战略发展规划
1、工程建设方面
公司将加快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以打造中部交通枢纽为目标,加大省内重点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力度和进度。“十二五”共安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70个,建设总规模6,334公里,估算投资3,000亿元,建成通车4,887公里。其中“十一五”跨“十二五”建设项目49个,建设里程约4,064公里,并确保优质如期建成通车。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六纵八横”7,273公里的高速公路骨架网,全面消除省际断头路,打通原规划的25个出省通道,实现全省100%县(市、区)在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
2、运营管理方面
公司力图完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模式,坚持依法依规收费,科学文明征费,进一步优化收费环境,规范收费管理;加大收费站收费车道改扩建力度,增强通行能力;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现“联网收费智能化、征费环境规范化、收费管理标准化、经营模式科学化”。坚持科学养护,加大养护投入,养护质量指数达到93%,好路率、绿化率达到100%,实现畅、洁、绿、美。按照打造“平安高速”的要求,建成全方位覆盖、装备先进、反应快速、纪律严明、执法规范、保障有力的现代化路政安全执法管理体系,力求结案率达到99%以上。
3、经营开发方面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良好发展,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将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的市场化、企业化、资本化进程,打造高速公路经营平台。公司坚持依法经营,建立资金使用效益指标考核体系,推动由粗放型扩张向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转变;优化债务结构,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和闲置资源融资,创新筹融资方式,满足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壮大发展投资集团,做好做大财务公司,促进金融资本与高速公路产业的高效有机融合;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投资集团所属经营公司向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同时发展物流、旅游、信息广告、房地产、资源开发等与高速公路关联紧密且开发前景良好的辅业,增强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实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报表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9年至201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两家,即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高速公路机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在阅读下列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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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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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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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发行了总额为20亿元的“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期,利率5.05%,无担保。
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发行了总额为14亿元的“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期,利率5.05%,无担保。
公司于2010年4月8日发行了总额为28亿元的企业债券,期限为10年期,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利率5.25%,无担保。
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发行了总额为16.6亿元的“201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6天,利率5.78%,无担保。
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发行了总额为15亿元的“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利率6.00%,无担保。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除以上发行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5亿元人民币,拟用于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项目。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打通湘西地区北上出省通道,2009年湖南省交通厅在湖南省高速公路网的基础上特别研究增加了拟建项目——湖北恩施至吉首高速公路湖南段(龙山至吉首),它主要位于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永顺县境内,其的修建将为湘鄂两省西部地区新开辟一条出省通道,同时提高了区域交通运输条件和路网的可靠性,对改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和加快西部地区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此外,该高速公路可向北延伸至陕西安康和包茂国家高速相接,向南接吉茶高速公路,形成一条南北大通道,由此可大大缩短包茂国家高速通道行驶里程,从而可带动区域内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加快区域内旅游资源的开发,也推进了区域内相关旅游产业的发展。因此,本项目不仅是湘鄂两省共同规划的西部出省通道,也将形成一条湘鄂渝陕便捷的南北通道和旅游通道。
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起自龙山县甘壁寨村,顺接拟建的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经龙山、红岩溪、农车、永顺,止于永顺县泽家镇海洛村,与在建的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以及拟建的永顺至吉首高速公路相连。该路线全长91.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1.75亿元。
(二)发债项目核准情况
2010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10]765号《关于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核准了本项目的建设。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定专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以规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制度,同时公司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并签订《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从内部自控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出发,切实保障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安全、合规、合理使用,以最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安排专项偿债资金并建立专户进行管理、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专项偿债资金账户
公司将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本期债券的到期应付本息,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公司已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作为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并签订《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二)偿债资金
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经营收益以及经营性现金流。2009年至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6.58亿元、82.08亿元和105.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50亿元、49.88亿元和19.39亿元。同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裕,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77亿元、44.13亿元和33.67亿元。随着湖南省高速公路路网效应的逐步体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状况将进一步提升,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将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为确保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计提专项偿债资金的安排如下:
1、利息偿债资金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公司在每年付息首日前第10个工作日足额提取上一个计息年度应付利息金额。
2、本金偿债资金
本金偿债资金从第5个计息年度开始提取,在第5个付息首日前第15个工作日,提取金额不低于已登记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20%;在第5个付息首日前第10个工作日,提取金额不低于已登记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50%;在第5个付息首日前第5个工作日提取完毕。
在第5个付息首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从第7个计息年度开始提取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偿债基金;在第7个付息首日前第15个工作日,提取金额不低于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20%;在第7个付息首日前第10个工作日,提取金额不低于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50%;在第7个付息首日前第5个工作日提取完毕。
公司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提取。当项目收益及经营盈余无法足额提取偿债资金时,公司将通过出售短期投资和票据、使用银行贷款、出售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以获得足额资金来弥补差额;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暂缓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三)偿债计划人员安排
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为确保本期债券按期付息、到期兑付,公司制定了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五)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更好地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债权代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诉讼业务,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办理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将主要以经营收入所得现金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
公司已投入营运的收费公路车流量增长稳定,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77亿元、44.13亿元和33.6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额。未来随着新项目陆续投入营运,公司经营盈利和现金流将步入新的增长平台,公司以自有资金足以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二)良好的募集资金项目是偿付企业债券本息的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入将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保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回报稳定、经营现金流量充沛等特点。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项目业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预期将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上述项目的内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提前投产,确保项目投产后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证。
(三)如有偿债资金缺口,公司将合理调整融资结构,通过外部融资筹集资金偿还
公司信贷记录良好,银行授信储备充足,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各大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461.62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191.10亿元,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未来由于意外情况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将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同时,公司建立了长短结合的综合融资计划,未来将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信托产品、中期银行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多种金融产品筹集资金。综合融资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
(四)本期债券到期时如果有必要,公司可以出让部分资产或股权筹集偿债资金,为到期债务的偿还提供更多保障
2008年10月1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为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利用公路收费权益转让进行资本运作提供了更加规范的产权融资平台。
公司拥有大量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优质资产,若本期债券到期时公司资金不足,公司可以通过转让部分公路资产,筹集足够的资金偿还本期债务。
公司持有湖南省交通系统唯一一家上市公司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00)27.19%的股权(共计10,852.52万股),若本期债券到期时公司资金不足,公司可以通过转让现代投资的上述股权筹集足够的资金偿还本期债务。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公司所投资的收费公路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使得经济周期、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变化都会造成对整个行业的影响。
1、经济周期风险
公路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一般比其它行业低。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还是会对高速公路的使用需求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且影响将逐渐明显。就公司运营的收费公路而言,经济周期的变化会直接导致经济活动对交通运输要求的变化,从而导致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的变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2、收费标准调整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车辆通行费收入,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听证。因此,收费价格的调整趋势、以及未来收费价格在物价水平及总体成本上升时能否相应调整,仍取决于国家相关政策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如果收费标准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通行费收入。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湖南省境内高速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管理。由于高速公路行业的特点,在高速公路建设前期的征地费用、建设期间的筑路成本、工程质量的优劣均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定期对路面的日常养护会影响公路的正常通行,影响交通流量;某些不可预见因素(如自然灾害等)也会不同程度地造成高速公路暂时无法正常通行或对高速公路设施造成破坏。上述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
2、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竞争的风险
在公司目前的高速公路运营区域范围内,铁路、航空、水运和其他公路等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均构成对公司业务的竞争。特别是铁路网络的改善,可能分散公司的客运和货运业务来源,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3、拟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是涉及复杂情况的系统工程。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征地费用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影响施工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拟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及交易流通,以提高债券的流动性,降低利率变化可能对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公司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预期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公路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低。针对经济周期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湖南省公路产业和运输产业的特殊地位,继续完善该地区公路网尤其是高速公路网络的建设,形成路网效应。另外,公司凭借自身公路经营经验和专业优势,积极且慎重的参与更多高速公路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前瞻性地把握市场机会。同时,通过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采用积极有效的营销策略消减由于经济周期波动而导致部分路段车流量减少的负面影响,实现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
2、收费标准调整的风险对策
面对收费价格调整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时,采用了审慎的调价假设和敏感性分析,使新项目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将运用在营运和建设方面的管理经验,努力降低营运成本、控制项目造价,确保在相同的收费价格水平下,创造更高的回报。此外,公司将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争取较为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研究调整应对策略;同时,将继续与政府机构及行业内其他企业保持积极的沟通和良好的合作,使政府和公众对本行业有正确和实际的了解,争取合理的收费价格水平。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风险的对策
公司在公路建造管理和运营方面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是管理上述风险的重要基础。针对高速公路的建设风险,公司将加强成本管理,减少开支,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针对高速公路的运营风险,公司将制订中长期的养护计划,对公路项目的养护工作做出统一的安排和部署,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就养护计划的实施而言,公司将通过安排合理的施工方案,如分段施工、分车道施工和夜间施工等,来保持公路在整体上的畅通和降低对车流高峰期的影响。
2、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竞争风险的对策
公司将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逐渐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公路设施和其他配套服务,创造“畅、洁、绿、美”的行车环境,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的竞争能力,让公众享受到更好的高速公路驾乘服务,从而将其他运输方式的分流效应降到最低,保证公司所在辖区高速公路通行量的持续稳定增长。
3、拟投资项目的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筹集资金募投项目均已取得具有审批权的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将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建设沿线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综合考虑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另外,公司将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实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评级观点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湘高速”或“公司”)主要负责湖南省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省内高速公路行业的管理。评级结果反映了高速公路在我国交通运输中的重要地位、湖南省地方财政实力持续增强、公司通行费收入表现出稳定持续增长、湖南省政府对公司的支持力度较大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负债规模快速增长、未来建设项目对外融资需求仍然较大、公司财务费用较高,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1~2年,随着在建高速公路的竣工通车,公司的规模优势和竞争实力将稳步提升。大公国际对湘高速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机遇
1、高速公路在我国交通运输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快速发展,未来几年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2、湖南省经济快速发展,地方财政实力持续增强,有力保障了未来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
3、随着高速公路的完工建设,公司通行费收入表现出良好的增长性,同时未来高速公路的成网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4、湖南省政府以补贴收入、专项拨款的形式对公司给予较大力度支持。
(三)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负债规模逐年大幅增加,同时未来建设项目对外融资需求仍然较大。
2、公司财务费用较高,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 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已获得了总经理办公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与批复,该等授权与批复合法有效, 但尚需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
三、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为无担保信用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
六、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本次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公司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2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公司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等有关协议。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联系人:胡 艳
联系电话:0731-89757062
传真:0731-89757060
邮政编码:410001
网址:www.hngs.net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联系人:李 勤、江 伟、邓雯文
联系电话:010-85127786/80/90
传真:010-85127792
邮政编码:100005
网址:www.mszq.com.cn
此外,本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互联网网址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公司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2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
发行人/公司/湖南高速 |
指 |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总额为25亿元的2012年湖南省高
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2012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
主承销商 |
指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补充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并按时、足额划付与各自承销本期债券份额相对应的款项。 |
实名制记账式 |
指 |
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债券的方式。 |
到期兑付款项 |
指 |
用于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时支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的相应款项 |
年度付息款项 |
指 |
用于本期债券每年支付利息的相应款项(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投资集团 |
指 |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机电公司 |
指 |
湖南省高速公路机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现代投资 |
指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BOT |
指 |
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 |
莲易高速 |
指 |
株洲莲花冲至湘潭易家湾高速公路 |
耒宜高速 |
指 |
耒阳至宜章高速公路 |
临长高速 |
指 |
临湘至长沙高速公路 |
潭邵高速 |
指 |
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 |
衡枣高速 |
指 |
衡阳至永州枣木铺高速公路 |
常张高速 |
指 |
常德至张家界高速公路 |
衡大高速 |
指 |
衡阳至大浦高速公路 |
邵怀高速 |
指 |
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 |
怀新高速 |
指 |
怀化至新晃高速公路 |
常吉高速 |
指 |
常德至吉首高速公路 |
韶山高速 |
指 |
韶山互通至韶山高速公路 |
衡炎高速 |
指 |
衡阳至炎陵高速公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与公司关系 |
1 |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 |
100.00 |
全资子公司 |
2 |
湖南省高速公路机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300.00 |
100.00 |
全资子公司 |
3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9,916.59 |
27.19 |
第1大股东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吴国光 |
男 |
1961年8月 |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2012年4月 |
肖文伟 |
男 |
1968年8月 |
党委书记 |
2011年9月 |
孟繁魁 |
男 |
1958年10月 |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
2006年9月 |
谢立新 |
男 |
1960年8月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06年9月 |
宋祖科 |
男 |
1958年10月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06年9月 |
贺定光 |
男 |
1953年12月 |
工会主席
党委委员 |
2000年6月
2006年9月 |
何海鹰 |
男 |
1963年10月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09年10月 |
李 健 |
男 |
1957年9月 |
总工程师、党委委员 |
2009年10月 |
王辉扬 |
男 |
1964年2月 |
总经济师、党委委员 |
2009年10月 |
路段名称 |
起止点 |
性 质 |
建设里程
(公里) |
收费年限
(年) |
莲易高速 |
醴陵—湘潭 |
地方高速 |
21.03 |
1995-2020 |
耒宜高速 |
耒阳—宜章 |
国高网(京港澳) |
135.37 |
2001-2031 |
临长高速 |
临湘—长沙 |
国高网(京港澳) |
182.79 |
2002-2032 |
潭邵高速 |
湘潭—邵阳 |
国高网(沪昆线) |
220.10 |
2002-2032 |
衡枣高速 |
衡阳—永州 |
国高网(泉南线) |
186.07 |
2003-2033 |
常张高速 |
常德—张家界 |
国家重点干线(泉毕线) |
160.68 |
2005-2035 |
衡大高速 |
衡阳—大浦 |
地方高速 |
24.45 |
2005-2035 |
邵怀高速 |
邵阳—怀化 |
国高网(沪昆线) |
155.58 |
2007-2027 |
怀新高速 |
怀化—新晃 |
国高网(沪昆线) |
106.02 |
2007-2027 |
常吉高速 |
常德—吉首 |
国高网(杭瑞线) |
223.75 |
2008-2028 |
衡炎高速 |
衡阳—炎陵 |
国高网(泉南线) |
114.19 |
2009-2029 |
韶山高速 |
韶山互通—韶山 |
地方高速 |
13.29 |
2008-2028 |
道贺高速 |
道县—贺州 |
地方高速 |
50.65 |
2011-2031 |
项 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营业收入 |
1,056,698.21 |
|
820,779.26 |
|
565,759.31 |
|
其中: 通行费 |
631,442.07 |
59.76 |
479,173.31 |
58.38 |
396,368.10 |
70.06 |
商品销售 |
258,617.96 |
24.47 |
252,770.73 |
30.80 |
146,852.70 |
25.96 |
高速公路名称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莲易高速 |
1,420.62 |
1,608.68 |
2,438.16 |
耒宜高速 |
93,780.60 |
84,726.92 |
81,784.88 |
临长高速 |
125,724.77 |
117,218.02 |
116,144.45 |
潭邵高速 |
106,864.27 |
82,282.98 |
69,268.75 |
衡枣高速 |
62,363.06 |
64,072.12 |
44,936.88 |
衡大高速 |
4,897.09 |
2,908.86 |
3,073.39 |
常张高速 |
18,097.79 |
15,040.27 |
13,823.24 |
邵怀高速 |
60,793.11 |
59,322.21 |
33,498.34 |
怀新高速 |
25,794.14 |
25,503.75 |
12,737.30 |
常吉高速 |
20,005.19 |
15,285.29 |
14,087.29 |
衡炎高速 |
6,871.69 |
3,746.48 |
42.36 |
道贺高速 |
3.24 |
- |
- |
合 计 |
526,615.57 |
471,715.58 |
391,835.04 |
高速公路名称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莲易高速 |
4,023 |
5,392 |
6,680 |
耒宜高速 |
54,340? |
52,816 |
40,740 |
临长高速 |
58,824? |
53,911 |
42,427 |
潭邵高速 |
86,308 |
33,776 |
22,327 |
衡枣高速 |
25,507 |
21,370 |
16,415 |
常张高速 |
22,307 |
7,965 |
5,827 |
衡大高速 |
10,796 |
9,802 |
8,420 |
邵怀高速 |
19,379 |
16,783 |
10,797 |
怀新高速 |
14,560 |
13,983 |
7,755 |
常吉高速 |
11,938 |
4,704 |
3,356 |
衡炎高速 |
7,941 |
2,681 |
1,570 |
道贺高速 |
13 |
- |
- |
项 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744,259.05 |
1,387,698.80 |
1,152,653.43 |
应收账款 |
357,148.62 |
215,460.36 |
135,934.50 |
预付账款 |
516,680.82 |
486,172.34 |
154,866.43 |
其他应收款 |
1,033,765.15 |
340,717.07 |
180,875.98 |
存货 |
182,309.21 |
191,379.44 |
160,172.24 |
流动资产合计 |
2,950,925.84 |
2,623,876.02 |
1,797,483.69 |
在建工程 |
10,565,420.92 |
7,003,977.34 |
3,275,526.95 |
固定资产 |
6,038,826.96 |
4,945,800.57 |
5,033,967.5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290,042.71 |
12,530,517.94 |
8,820,494.95 |
资产总计 |
20,240,968.55 |
15,154,393.96 |
10,617,978.64 |
短期借款 |
3,384,284.58 |
3,659,694.15 |
1,917,380.90 |
其他应付款 |
246,584.20 |
299,120.25 |
184,623.28 |
流动负债合计 |
4,163,365.33 |
4,165,809.51 |
2,209,348.80 |
长期借款 |
10,036,080.72 |
7,158,593.87 |
5,666,928.23 |
应付债券 |
896,605.52 |
787,477.65 |
210,1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932,686.29 |
7,946,091.28 |
5,877,047.99 |
负债合计 |
15,096,051.62 |
12,111,900.79 |
8,086,396.79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056,698.21 |
820,779.26 |
565,759.31 |
营业总成本 |
616,389.55 |
519,358.81 |
390,478.55 |
营业利润 |
171,482.54 |
48,876.66 |
-69,579.55 |
营业外收入 |
21,835.73 |
455,722.25 |
137,900.56 |
利润总额 |
192,643.66 |
500,858.55 |
68,087.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3,922.65 |
498,755.25 |
64,962.44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6,657.87 |
441,300.42 |
357,715.5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88,751.68 |
-3,647,467.32 |
-3,319,466.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08,654.06 |
3,441,212.12 |
3,967,755.05 |
承销商 |
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
江 伟
邓雯文 |
010-85127780
010-85127790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办公楼23层 |
金怡
王茉 |
010-51789202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投资总部 |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9层 |
周 华
朱雨荷 |
021-22169868
021-22169873 |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
魏洪亮
王丹愉 |
010-68567265
010-68565266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层 |
度万中
张 杨 |
0755-83716870
010-88576899-82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楼 |
武建新
王仁惠 |
010-59136722
020-87555888-8342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
王 硕
魏文娟 |
010-57631234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
郭冰洁
莫华寅 |
0512-62938677
0512-6293815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业务总部 |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5层 |
浦晓舟 |
021-3331582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
斯 竹 |
010-66290784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权融资部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候街6号卓著中心19层 |
耿紫晨 |
010-68790997 |
发行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主承销商
二○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