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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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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股份子公司23亿签丙烷脱氢装置合同
姚轩杰

 □本报记者 姚轩杰

 

 海越股份(600387)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丙烷脱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和《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丙烷脱氢装置物资采购合同》。两合同项目合计金额23亿元,为公司去年全部营收18.5亿元的1.24倍。

 其中,《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丙烷脱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的规模、能力为6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承包方式以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进行EPC总承包。本EPC工程工期为14个月,2012年10月开工,2013年12月机械竣工。工程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4.95亿元 。

 《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丙烷脱氢装置物资采购合同》中,中石化宁波公司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监造,运输,卸车,现场保管,指导和配合现场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由中石化宁波公司承担。中石化宁波公司供货范围、执行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丙烷脱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和批准的基础设计、施工图等相关技术文件。

 合同价款以双方商定的设备材料价格为暂定总价,中石化宁波公司以成本加酬金的方式为宁波海越提供相关的工程服务和采购工作,本合同暂定总价为18.07亿元。合同签订生效后14天内,宁波海越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费用作为供货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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