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破产重整工作进展情况
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终止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2012年10月12日,本公司已完成了破产重整计划中确定的应清偿的各种债务的清偿工作,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基本结束。10月15日,公司管理人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文件,申请法院出具本次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2012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确认本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2012年8月2日起继续停牌。
201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于9月28日披露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详细内容刊登在2012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2年10月8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详细内容刊登在2012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