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财务总监支广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未来机场扩建时,配套的机场候机楼将由深圳机场独家建设经营。 | 2005年10月28日 | 公司存续期内 | 承诺正在履行中。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配套的T3航站楼正在由公司独家建设,建成后将由公司独家经营。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购买资产交割日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截至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可分配利润数据进行专项审计,公司董事会将拟订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可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机场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 2007年12月21日 | 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分配完毕。 | 承诺履行中。董事会依据本承诺制定并实施了公司2008-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深圳机场(集团)公司 | 发起人承诺1997年8月8日,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出具如下《承诺函》:致: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对于本公司计划发展的各有关开发、建设及经营项目,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股份公司具有第一优先选择权。2、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确保受本公司控制的子企业或关联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若有需要,本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股份公司办妥其开发、建设、经营有关项目所必需的所有手续。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办妥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及楼宇的房地产证,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由本公司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及有关方面办妥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各类资产的利益的权属转移事宜。6、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将与股份公司正式签署其内容和格式与股份公司筹委会所预签的一致的综合服务协议、《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广告经营协议、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等关联交易协议,并向股份公司提交各项约定的承诺书或承诺函。7、在本公司的权力所及范围内,并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全力支持股份公司的未来发展。8、本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在本函项下之其他承诺。特此承诺。 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卢胜海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 1997年08月08日 | 公司存续期内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由于深圳市土地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深圳机场在建设过程中沉积的历史问题较多,导致本公司所属的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和物流联检大厦等资产仍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对此,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一直在共同努力,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推进上述资产的产权办理工作。但由于政策因素和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相关产权办理工作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全力支持、协助公司办理上述资产的产权证明,同时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于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以及物流联检大厦等6项资产,在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所属的上述6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过户至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前,如出现该6项资产现有的建筑物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拆除的情形,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引至的任何损失均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2009年12月21日 | 与本事项相关的6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前。 | 承诺履行中。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三项资产房地产证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 解决方式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849,409,930.30 | 9,164,060,105.70 | 7.4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202,333,335.52 | 6,836,939,573.08 | 5.34% |
| 股本(股) | 1,690,254,380.00 | 1,690,243,200.0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261 | 4.045 | 5.34%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547,173,093.45 | 8.64% | 1,620,223,326.15 | 7.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5,676,102.19 | -5.78% | 446,792,371.70 | -15.3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665,479,310.75 | 34.8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3937 | 34.8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8 | -5.77% | 0.2643 | -15.3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09 | -8.48% | 0.2186 | -25.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3% | -0.38% | 6.36% | -2.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2% | -0.36% | 6.35% | -2.16%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56,837.51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23,652.1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82,793.07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0,610.63 | |
| 所得税影响额 | -635,783.15 | |
| 合计 | 1,107,627.74 | -- |
(三)报告期末“深机转债”总人数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1,70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
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37,05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7,059,200 |
|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424,999 | 人民币普通股 | 22,424,999 |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5,999,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99,960 |
| 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瑞银卢森堡机构SICAVII中国A股 | 5,269,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5,269,945 |
| 周生杰 | 4,339,669 | 人民币普通股 | 4,339,669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3,999,951 | 人民币普通股 | 3,999,951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3,726,957 | 人民币普通股 | 3,726,957 |
| 冯德文 | 2,319,614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9,614 |
| 张定强 | 2,275,95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5,955 |
| 黄韵涛 | 2,121,764 | 人民币普通股 | 2,121,764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雅仕维已按补充协议履行合约,并已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2012年前三季度广告费。
(2)与北京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候机楼部分户内广告媒体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航美已按续约合同履约,并已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2012年前三季度广告费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向机场集团租用应急救援设备的关联交易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成本定价原则向机场集团租赁两台主力泡沫消防车以满足民航局要求。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事项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12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应急救援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2)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2012年7月16日公司实施了公司可转换债券的2012年度付息事宜。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情形,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具备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公司资金的管理机制。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截止至报告期末暂无股份增持计划。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期末转债持有人数(户) | 8,061 |
| 本公司转债的担保人 | 无担保 |
| 报告期末转债总数量(张) | 19,999,367 |
|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 | 期末持债数量(张) |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7,270,493 |
| 兴业银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8,051 |
|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64,143 |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3,489 |
| 海通-汇丰-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 603,936 |
|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 589,922 |
|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78,802 |
|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441,644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20,346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42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类 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2年07月12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汇丰银行(香港) 俞丹丹、沈哲威 | 公司基本情况 |
| 2012年07月17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瑞士银行 连沛堃、李君豪 |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 |
| 2012年09月07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光大证券 李志锐、丁贤达 | 公司经营情况 |
| 2012年09月11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富国基金 赵恒毅、陈曙亮、朱剑 | 公司经营情况 |
| 2012年09月21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瑞银证券、东兴证券 陈欣、陈賝 | 公司经营情况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公开发行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6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已结束,公司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事宜,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2012年9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2-048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8日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10月18日15:30在公司信息大楼5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汪洋、董事张功平、陈金祖、陈繁华、秦里钟、秦长生和独立董事袁耀辉、王彩章、张建军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3人、高管6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汪洋董事长主持,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软基处理垫付工程款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2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软基处理垫付工程款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汪洋、张功平、陈金祖、秦里钟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2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关于成立深圳市机场医疗急救中心的议案;
机场医疗急救中心是民航局规定的机场强制性配置的服务保障机构,其服务保障职能是急救中心承担的核心职能。为实现深圳机场航空保障链条闭合,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公司拟成立深圳市机场医疗急救中心。具体方案如下:
(1)人员:深圳市机场医疗急救中心人员由原深圳市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急救中心人员转入,转入后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急救中心现有人数49人,包括医护人员、急救车司机及管理和后勤人员等。
(2)设备的使用:未来机场保障范围内所需新购置的医疗设施、设备由股份公司承担;现急救中心已有的设施、设备无偿提供给股份公司使用。
(3)房屋租赁:现急救中心用房建筑面积3220平方米,停车场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和停车库10个,房屋月租赁价格:20元/㎡,停车场和停车库免费使用。租赁费用从2012年9月1日起计费执行。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关于成立深圳机场培训学院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扩建工程启用后业务较快发展需要,全面优化公司培训管理体系,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并逐步提高员工上岗技能培训和岗位资质管理水平,公司拟成立深圳机场培训学院。
机场培训学院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业务流程,统筹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执行公司层面的培训项目并监督各下属单位培训项目落实,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公司岗位资质管理体系,并负责建设和管理机场网上培训学院。2013年机场培训学院预算人员为10人。机场培训学院用房建筑面积3166平方米,月租赁价格:20元/㎡。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2-049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方式为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议案提前十个工作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2年10月18日16:30在机场信息大楼5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李明、赵青萍、应学民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主持。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2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准确,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2-051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软基处理垫付工程款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于2010年10月建成正式封关投入运营,公司委托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园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主要引入物流企业进驻保税物流中心,租用仓库及办公室,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物流园公司负责对保税物流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配套服务。
该项目于2009年2月获得海关总署等国家四部委批准。鉴于该项目对地理位置便捷性和工期时限性的要求,公司决定在原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的投资用地(该宗土地位于物流园区内,2009年,我司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上建设保税物流中心。在2009年2月获得海关总署等国家四部委批准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前,机场集团已为该项目软基处理签订了设计、施工、监理等8项合同,并支付了相关款项。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交易,本交易事项为本公司向机场集团支付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软基处理垫付工程款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秦里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先生、秦长生先生、独立董事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和张建军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和张建军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 洋
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6192171137号、深地税登字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 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 年5 月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 月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 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1年度营业收入237272万元,净利润65267万元;?201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88000万元,净利润38145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净资产122564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软基处理工程
机场集团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软基处理工程承担的代垫工程款项包括以下8项:(1)与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区填筑与软基处理工程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34,543,928.68元;(2)与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签订的软基处理设计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5,441,960.00元;(3)与深圳市岩土工程公司签订的软基处理工程勘察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345,340.00元;(4)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的软基处理设计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647,596.00元;(5)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研究设计院签订的软基处理监理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498,000.00元;(6)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研究设计院签订的填筑与软基处理工程施工监测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480,490.88元;(7)与深圳市建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软基处理造价咨询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931,267.00元;(8)与深圳市正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软基处理施工图审查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152,159.20元。
上述8项合同的结算价共计人民币43,040,741.76元。截至2012年9月底,机场集团已向上述8家公司支付了工程款项共人民币38,029,712.80元。机场集团尚未支付给相关工程单位的质保金人民币5,011,028.96元待工程质保到期后,本公司再予以支付。
(二)安监费、质监费及招标交易费等
执行国家法规及深圳市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机场集团为该项目的软基处理工程支付了安监费、质监费及招标交易费等共计人民币791,187.67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机场集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承包方签订上述相关合同。依据机场集团已为项目软基处理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等8项合同的结算价共计人民币43,040,741.76元支付工程款项。
(二)执行国家法规及深圳市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机场集团已为该项目的软基处理工程支付的安监费、质监费及招标交易费等共计人民币791,187.67元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保税物流中心项目是公司落实货运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进展,为优化深圳机场的货运通关环境,提升通关效率,促进国际航空货运业务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该项目对地理位置便捷性和工期时限性的要求,公司决定在原为机场集团的投资用地(位于物流园区内)上建设保税物流中心。项目前期工程合同均以机场集团名义与相关承包商签署,并由机场集团支付了相关费用,从而保证了该项目前期工程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向机场集团支付其承担的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软基处理工程款项,合计人民币43,831,929.43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机场集团已经为本公司承担了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软基处理工程款项支出,且各承包商均已履行完相关合同义务,决定拟向机场集团支付上述费用,合计人民币43,831,929.43元。签订合同后本公司首先支付机场集团已经支付给相关工程单位的工程款项人民币38,820,900.47元,另外机场集团尚未支付给相关工程单位的质保金人民币5,011,028.96元待工程质保到期后,本公司再予以支付。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二)本次支付的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软基处理工程款项计入保税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的总成本,之后逐年计提折旧,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前期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2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950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承担土地使用费、 代付共建费、承担办公楼租赁费、承担广告场地使用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保税物流中心项目是公司落实货运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进展,为优化深圳机场的货运通关环境,提升通关效率,促进国际航空货运业务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该项目对地理位置便捷性和工期时限性的要求,公司决定在原为机场集团的投资用地(位于物流园区内)上建设保税物流中心。项目前期工程合同均以机场集团名义与相关承包商签署,并由机场集团支付了相关费用,从而保证了该项目前期工程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需向机场集团支付其承担的保税物流中心项目软基处理工程款项,合计人民币43,831,929.43元,其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2-052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本公司安检设备的折旧年限原为20年,经过对此类设备的长期使用观察、因设备老化、备件供应、产品升级、供应商的技术支持时限等原因,同时在机场安检高强度的使用条件下无法达到20年的使用期限。为更加真实、完整的反映安检设备的使用情况,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同时参考民航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安检设备折旧情况并经综合评估,有必要对安检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更可靠的估计。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安检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20年,年折旧率为4.8%。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安检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年折旧率为9.6%。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所减少净利润的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2012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小于1%,对2012年度前三季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小于1%,对2012年前三季度业绩的盈亏性质没有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行业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使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更能有效抵御和防范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更加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准确,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同意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2-050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