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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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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编号: 2012-024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以邮件、传真及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实有董事8人,公司关联董事彭兴宇、王绪祥、金玉军、薛滨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见临:2012-025号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彭兴宇、王绪祥、金玉军、薛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5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

 ●交易金额: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0万元。

 ●交易目的:为了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

 ●交易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和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而进行的。交易公平、合理,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关联董事彭兴宇先生、王绪祥先生、金玉军先生、薛滨先生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我公司29.8%股份,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我公司提供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彭兴宇、王绪祥、金玉军、薛滨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兴宇

 注册资本:6.35亿元

 主营业务: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项目投资及投资的项目管理。

 2011年底总资产1,559,453.36万元,净资产235,586.62万元。2011年度净利润17,576.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

 四、关联交易形式: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可以解决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贷款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对公司发展有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国运先生、李永建先生、张文品先生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财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行为,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对公司发展有利,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同意这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七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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