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9月20日9:00在公司10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程福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3,368,782股,占公司总股本345,188,382股的53.12%。
三、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183,368,78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航锂电(杭州)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中航锂电(杭州)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郭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