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 |
| 基金主代码 | 16630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9月26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9月26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商500A | 华商500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110 | 150111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否 | 否 |
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简称为“华商500”,交易代码为“166301”。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交易代码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简称及交易代码。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分级运作期内,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酌情调整。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 M<1,000,000 | 1.20% | - |
| 1,000,000<=M<2,000,000 | 0.80% | - |
| 2,000,000<=M<5,000,000 | 0.40% | - |
| 5,000,000<=M | 1,000元/笔 | 按笔收取 |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分级运作期内,华商中证500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华商中证500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华商中证500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华商中证500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华商中证500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华商中证500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0份。华商中证500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华商中证500份额低于1,0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 N<1年 | 0.50% |
| 1年<=N<2年 | 0.25% |
| 2年<=N | 0.00% |
注: 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依次类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华商中证500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话费) 010-58573768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9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2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三大报上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hsfund.com)进行查询。
3)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业务。
4)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5)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6)场外认购/申购的本基金只有在成功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9月21日披露《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