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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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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2-046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李爱国董事长。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20日9:30-11:30,13:00-15:00(当天交易时间)。

(五)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3楼第8会议室。

(六)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99,267,3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96,936,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8%;通过网络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330,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 案赞成股数

(股)

赞成比例

(%)

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97,679,91699.21,587,4090.8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97,679,91699.21,587,4090.8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临2012-036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一宏、吴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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